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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工作力度 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当前时间: 新闻发布:2008-7-15 12:29:47 
建始:固供(证)三质模式获全州检察机关推介

 

(通讯员 熊晓燕)在刚刚结束的全州检察长会议上,建始县人民检察院就本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固定供词证据的模式,即固供()三质模式,在大会上作了典型发言,与会人员反响良好,州检察院领导在讲话中给予了充分肯定,提出以适当的方式加以推介,并延伸到刑事犯罪案件。

所谓固供(证)三质,就是对已经立案且案件已经取得突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和重要证人已作交代和证实的内容,采用更换侦查员进行讯(询)问(一质),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二质),要求嫌疑人和重要证人亲笔书写供词、证词及悔罪认识(三质)的固供、证词模式。该院自5月以来共适用该模式办理案件58人,其中有4人在起诉、审判阶段翻供,1人翻证,均未得逞。

这一模式是该院在全州检察机关“育亮点、创特色、出品牌”活动中所作的有益探索,它的适用能有效地破解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关系网复杂、反侦查意识强,证难取的难点。具体讲有以下好处:

1、“固供(证)三质”由于其采取了多人讯问机制,并要求犯罪嫌疑人、重要证人自书其供(证)言,同时又有全程录像的保障机制,可以充分保障获取证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有效应对犯罪嫌疑人、重要证人在审查起诉和庭审过程中基于不当理由而翻供翻证的行为。

2、固供(证)三质”由于在侦查环节言词证据采集过程中实现了同一证据三次采集的方法,可以更好地使办案人员把握犯罪嫌疑人、重要证人言辞证据的真伪,利于预防其反侦查行为。同时也有利于充分体分客观性原则中要求的“重视在侦查过程中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和意见”的精神,保障犯罪嫌疑人、证人客观全面陈述案件事实的权利。

3、“固供(证)三质”的制度设计,采用了多次数、多手段的方式,使更多的办案人员参与口供、证言的采集过程,形成了内部制约机制,最大限度地避免了我们办案人员主观上可能出现的“有罪推定”思想,避免刑讯逼供、诱供等情形的发生。

4、多次讯(询)问也可以更好地了解犯罪嫌疑人、重要证人的反侦查方向与辩解点,为诉讼活动提供答辩方向,提高诉讼效率。

来源:建始县院 作者: 责任编辑:恩施州人民检察院 访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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