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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明天 防范侵害 远离犯罪
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非常高兴有这样一个机会,就青少年犯罪的问题与在座的各位进行交流。13年前走进了检察机关,与检察事业结下了不解之缘。我一直从事刑事检察工作,而我们的工作就是打击形形色色的刑事犯罪,保护人民。在这其中我们接触了不少青少年犯罪的鲜活的案例,今天就这个机会和大家一起探讨与交流,如果通过这些案例的真实回放,使大家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有所警醒,有所启迪,有所收益,这就是我今天坐在这儿的全部意义!
今天讲的主题是《为了明天,防范侵害,远离犯罪》
从四个方面给大家讲述:一是青少年犯罪的总体形势;二是什么是犯罪,犯罪的特征是什么;三是青少年犯罪的成因与分析;四是防范侵害,远离犯罪。
一、青少年犯罪的总体形势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预防青少年犯罪成了世界性难题,美国在1983年发生了一起惊天大案,计算机黑客攻击某大学计算机网络,而这个网络直通美国国防部和其他国际机构,甚至直通美国有关的导弹基地,美国警方破获该案后惊奇地发现,两个作案人年仅17岁,均为在读高中生highschool student。
在英国,防止和预防青少年流氓团伙犯罪成了英国警方最为头疼的事情。在我国澳门上世纪70年代,青少年犯罪约占整个犯罪的40%,而近几年,青少年犯罪占整个犯罪的70%,澳门民意测验社会问题时,青少年犯罪问题位居第二,成了澳门政府和老百姓关注的焦点问题。那么,在我们国家大陆的情况怎样呢?情况同样不容乐观,上世纪50年代—60年代,青少年犯罪约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20%—30%,到上世纪80年代增加到70%以上,至今仍然居高不下。2004年全国法院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有25万人,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70144人,18岁至25岁的178984人.
在我们恩施州,青少年犯罪案件亦不乐观,2003--2007年,全州法院审结青少年犯罪案件2490件判处刑罚的有3085人,青少年犯罪案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51、71%。根据恩施市人民检察院统计,从2005年到2007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年上升,2004年21件47人,2005年31件62人,2006年达41件85人。2007年57 件101人。
再从恩施市内的各校园来看,2005年发生在恩施市的校园案件触目惊心,2005年6月26日晚,民院女生发生持刀杀人事件;2005年11月21日上午12时,你们学院学生因小事持刀伤人,致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2005年12月31日凌晨,恩施市一中学生杨某持刀杀害在熟睡中的3位同学,并且其中一位是他最好的朋友,制造了骇人听闻的血案。还有恩施某中学的学生强奸杀人案等等,这一系列的案件的制造者,都是在校学生,都是血气方刚的青年学子,他们实施了犯罪,并且是严重的刑事犯罪。我想,说到这里,同学们也会思考,什么是犯罪?我们怎样预防犯罪?这是我要与同学们交流的第二个问题。
二、什么是犯罪?犯罪的概念及特征是什么?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是《刑法》原文中的概念,犯罪有三个特征:
(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社会危害性,比如,投毒可能剥夺他人的生命,爆炸、持枪危害公共安全、抢劫、敲诈等既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又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这都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1页 1 2 3 4 5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