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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检察机关开展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高检院渎职侵权检察厅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为何把六类案件作为办案重点
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从今年5月份到明年11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4月22日下午,高检院召开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开展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高检院渎职侵权检察厅有关负责人。
问: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什么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
答:党的十七大强调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2007年12月2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讲话强调政法工作“要维护人民权益”,“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执法为民,坚持司法公正,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加强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求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对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坚决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辉煌成就,但是,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情况仍相当严重。从以往查办案件的情况看,破坏土地、矿产、林业、水源、电力等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案件之所以屡屡发生,屡禁不止,与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甚至徇私舞弊、官商勾结、钱权交易具有直接的关系。检察机关开展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新时期检察工作的重点和切入点,既是检察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重要体现,也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重要举措和具体行动。
问:检察机关开展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的目标是什么?
答:通过开展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要力求达到如下三个目标:第一,严肃查办一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案件,保护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的完善,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第二,警示和教育广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承担起保护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职责。第三,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服务大局的水平,拓宽办案领域,促进反渎职侵权能力建设,不断开创反渎职侵权工作新局面。
问:检察机关为什么将“六类案件”确定为查办重点?
答:主要是基于如下考虑:一是土地、矿产、林业、水利、电力、交通等能源资源和环境资源直接关系国计民生,关系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关系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集中查办这些领域的渎职犯罪对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作用大,意义深远。
二是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主要发生在土地资源管理、煤炭和矿产资源管理、森林资源管理、水利资源和电力资源管理、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房地产管理、道路交通建设管理、环境监管等工作领域。据统计,2004年至2007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处涉及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3822人,这些犯罪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十亿元,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十分强烈。仅2006、2007两年间检察机关查办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所涉矿产资源管理、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渎职犯罪就有1193件,造成6465人死亡,1215人重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