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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人民检察院版权与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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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时间: 新闻发布:2006-12-27 9:1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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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行政检察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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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全州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指导;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按审判监督程序依法向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州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出庭履行职务;承办下级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负责对全州民事、经济、行政抗诉案件的备案审查;研究制定全州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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