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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的文明程度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近几年来,我院把“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作为我院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常抓不懈,不断加强领导,丰富创建内涵,并将其纳入检察工作的总体规划。通过“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干警及其家庭成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既丰富了家庭成员的精神文化生活,又提升了家庭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有效地推动了各项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地推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文明进步。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目标明确,措施得力
实现家庭文明、机关平安和谐,是我院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一项长期工作目标。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我院始终坚持把文明创建活动作为一项综合性的检察工作抓在手上,切实加强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推进各项工作,实现了三个结合:一是领导高度重视,院党组始终坚持把文明创建工作纳入党组、党委重要议事日程,把文明家庭创建与树检察官形象和素质建设结合起来,认真部署,精心安排,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党组、党委成员和中层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设立了创建工作办公室,形成了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合力抓的工作格局,为创建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二是制定了《创建规划》和《评选文明家庭、红花少年实施方案》,把长远目标与近期目标和工作任务结合起来。按照《文明家庭评选条件》进行检查,查漏补缺,狠抓措施的落实。组织干警及其家庭成员传达学习文明创建文件精神,使每个家庭成员明确文明创建的内涵和根本目的,让大家明确精神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是每个家庭成员的共同责任。三是把本单位的文明创建与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始终坚持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定期考核评选文明家庭,并将机关院内少年儿童纳入创建工作一起抓、一起管理,按照“勤奋学习、快乐生活、全面发展”的要求,积极组织少年儿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丰富多彩的少先队主题教育针对年龄特点,组织他们开展形式多样的、有宜于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有效地开展了“红花少年”评选活动,充分发挥了院领导对文明创建工作的领导与指导作用,推动了文明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以人为本,围绕中心,准确定位,正确导向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文明、和谐与稳定,是每个单位乃至社会和谐和稳定的重要基础。提高家庭文明程度是提高单位乃至整个社会文明水平的重要途径。我们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大力开展素质教育。我们按照“学习好、团结好、纪律好、政绩好、形象好”的总体要求,重点抓了“三个建设”。一是抓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关键在人,坚持抓好干警的思想建设是推动文明创建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始终坚持开展党性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形势教育,不断提高全院干警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努力增强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用检察工作实践证明对党对人民的忠诚,充分发挥检察干警在家庭文明创建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二是抓作风建设。干警作风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每个家庭成员。为了形成良好的创建氛围,我们始终坚持开展经常性的作风教育和批评与自我批评,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和传统教育,及时沟通思想,增进创建共识,坚持从工作作风、言行举止和细微环节抓起,达到家庭成员相互补台不拆台和“思想同步、目标同向、工作同心、相互支持”,使家庭成员形成“合心、合力、合拍”的良好局面。三是抓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是文明创建工作的准则,根据本单位实际,在严格规范干警行为的基础上,同时也对家庭成员提出了严格要求,先后制定了《文明家庭》、《文明门栋》、《卫生管理》、《绿化管理》、《安全管理》和《文化生活》等制度,提出了用三年时间创学习型、规范型、健康型检察大院的目标,不断加强和加快了文明创建步伐,有效地推动了本单位的文明创建活动的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