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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时间: 新闻发布:2008-9-3 10:17: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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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孝清:检察理论研究30年的回顾和展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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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机关恢复重建以来的30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不断发展、与时俱进的30年,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不断繁荣、渐趋完善的30年。值此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之际,回顾检察理论研究的历程,盘点成绩,总结经验,展望未来,对于进一步繁荣我国检察理论,促进我国检察事业的科学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历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研究是伴随着检察机关的恢复重建而重新起步、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的发展而发展的。回顾这30年的检察理论研究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并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一)重新起步阶段(1978-1988)
这一阶段,我国在解放思想、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公开审判林彪反革命集团案、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同时,开启了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伟大历程。全国人大修改了宪法(1978),颁布了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1979)。尔后,针对改革开放后在思想战线、经济领域、社会秩序方面出现的问题,党中央提出了四项基本原则,先后部署开展了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和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在这一大背景下,各级检察机关迅速全面恢复,并根据中央的决策部署开展了各项工作。这一时期的检察理论研究主要有以下特点:
1.在理论上进行拨乱反正,正本清源。王桂五同志在政法系统率先发表的《政法战线也要冲破禁区》(1978)一文,标志着政法系统拨乱反正的开始。尔后,一些文章针对所谓法律监督是“矛头对内”、“找岔子”、“束缚专政手脚”、“干扰对敌斗争”,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是“向党闹独立性”、“以法抗党”,检察机关上级领导下级是“排斥党的领导”等错误观点,在理论上进行了拨乱反正,并从国家政治制度与司法制度这两个层面论述了法律监督的地位和功能,论证了法律监督与人民民主专政、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与党的领导、法律监督职能与诉讼职能的统一性。
2.围绕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和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严重经济犯罪活动进行应用研究。在法条理解、罪名适用、法律政策界限的把握等方面涌现了一批成果。
3.检察理论开始了系统化的进程,检察学开始破土。1982年,王桂五的《人民检察制度概论》出版,该书阐述了检察制度的一些基本问题,分析了建国后检察工作“三起三落”的经验教训,是检察制度理论的奠基之作。1984年,王洪俊教授率先在西南政法学院开设了检察学课程。1985年,傅宽芝的《检察机关比较研究》在《法学研究》发表。1986年,沈阳市检察学会和市检察院在沈阳市召开了“检察学理论研究问题座谈会”,专门就建立检察学的理论根据、检察学的研究对象和学科地位进行了讨论,一致认为检察学应当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会后编印的《检察学研究论集》编入了王桂五、孙国华、王洪俊、王舜华、徐益初、黎国智、任振铎、王然冀等专家、学者论证检察学的文章,这是检察学拟制阶段代表性的论著。1987年至1988年,李士英主编的《当代中国检察制度》出版、柯汉民的《检察机关参加民事诉讼的探讨》、张?|的《论人民检察院的侦查监督》、徐益初的《论全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作用》、丁慕英、袁其国的《检察机关实行民事诉讼监督几个问题的探讨》先后出版或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发表。为了满足检察人员培训的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编写的《检察业务教程》(1988)和《检察业务概论》(1989)相继出版。
(二)发展深化阶段(1988-1998)
这一阶段,我国经济领域在经历治理整顿后,随着小平同志南方讲话的发表进入了新一轮高速发展期;思想政治领域在经历1989年“六?四”风波后加强了思想政治教育,同时,针对贪污、贿赂、投机倒把等犯罪明显增多的实际,加大了打击力度;法制建设方面制定了检察官法(1995),修订了刑事诉讼法(1996)和刑法(1997),并在1997年党的十五大上提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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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恩施州人民检察院 访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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