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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人民检察院版权与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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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时间: 新闻发布:2008-9-2 9:17: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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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执法办案内部监督 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
| 巴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郑雪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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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强领导,分工负责。 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是一把手工程,要由检察长统一领导,副检察长分工负责,纪检监察部门和执法办案部门各司其职。制订执法办案监督的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办案流程和纪律要求,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促进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 二是实行纪检监察部门专门监督。 对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工作归口纪检监察部门管理,研究制定相关的工作措施和规章制度,对本院执法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履行执法办案职责的情况进行指导、督促,组织检务督察和专项检查,并受理、核查、处理在执法办案内部监督中发现的执法过错和违纪违法线索,对执法办案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并督促落实。 三是充分发挥检委会民主决策的职能作用。 作为检察机关的业务决策机构,检察委员会是人民检察院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依照法律规定,在检察工作中遇到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都要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尤其对初查后决定不立案及变更强制措施的职务犯罪案件、逮捕后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撤回起诉的刑事案件、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刑事案件,都必须由办案部门提交检委会集体讨论决定,避免个人和部门决定。 四是利用科技手段进行监督。 尤其是对办理自侦案件执法活动的监督更重要。要走科技强检之路,加大投入检察机关硬件建设。在办案区内安装监控设施,通过局域网对执法办案活动进行网络监控,对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审讯时必须由技术部门同步录音录像形成资料,既起到固定证据的作用,又起到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 五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用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来促进执法办案活动的内部监督。采取走出去 、请进来方式,积极倾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涉案单位及相关部门对本机关执法部门和办案人员的执法办案活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积极掌握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新期待、新要求,不断改进和规范执法办案活动。
三、突出加强执法办案活动内部监督的重点
执法办案活动内部监督的主要内容是检察机关及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活动中遵守法律规定的情况,遵守检察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情况,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要从改进检察工作入手,以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为重点,强化对自身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 第一,突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内部监督。 以具有执法办案职能的部门为重点,以控告、初查、立案、侦查、审讯、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执行监督为关键环节,开展执法办案活动的内部监督。 第二,在执法办案中,应当以下列案件为监督重点。 在查办职务犯罪方面重点监督:初查后决定不立案的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件;人民监督员提出不同意见或者在检察机关内部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案件。在办理刑事案件方面重点监督:侦查机关或者部门持有异议的不予逮捕或者不予起诉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撤销不起诉或者撤回起诉的案件;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者被法院改变犯罪性质、改变罪名后明显影响量刑的案件。在办理刑事、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方面重点监督:当事人长期申诉、上访、经备案审查、复查、复核后改变原处理决定或决定给予国家赔偿的刑事、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社会普遍关注或者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上级要求重点监督的刑事、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第三,在执法办案中,应当以下列行为为监督重点: 侵犯举报、控告、申诉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剥夺、限制诉讼参与人人身自由或者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非法搜查、违法违规查封、扣押、冻结追缴款物的;违法使用警械警具、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违反办案安全防范规定的;包庇放纵被举报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违反法定程序办案、私自办案、越权办案、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为其打探案情、通风报信、泄露案件秘密等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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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巴东县院 作者: 责任编辑:恩施州人民检察院 访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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