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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7日至29日,“全国检察机关文化建设巡礼”在广州举行,这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年来首次组织这样大规模的文化建设巡礼活动。这次活动的主要内容为:回顾5年来检察机关文化建设情况,总结交流检察文化建设的成果和经验,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检察文化建设。
对这次活动的全程采访,让我们得以对近几年来检察文化建设进行的探索、取得的成果和面临的问题进行“全景式”梳理。
上篇:理念探索,追寻检察文化的核心内涵
2001年,现实主义文学代表作家周梅森在重庆市检察机关体验生活。在那里,他见到了轰动全国的张君特大抢劫杀人案的公诉人,并从公诉人那里听到了许多动人的故事。那一次的经历给他留下了极其深刻的印象,从此,一个陌生的充满了人性矛盾的特殊生活空间在作家的文学视野里打开了。
6年以后,已经创作出《国家公诉》等著名影视文学作品的周梅森告诉记者,他把自己的检察文学创作称为“介入检察文化”的行为,也是“寻找良知、正义、忠诚的过程”。在他看来,检察文化的核心价值,就是忠诚,对法律的忠诚,对国家的忠诚,对人民的忠诚。
什么是检察文化?提出检察文化究竟有没有现实意义?这些问题如果在5年前提出来,一定会引起激烈和广泛的讨论,其中不乏争议,因为文化本身实在是一个纵横于具体与抽象之间的过于宽泛的概念。但是后来,争议在实践中渐渐变为共识。对于最初的一些模糊认识,河南省检察院政治部主任贾世民有所体会,他说:“谈到检察文化,实施文化育检,有人不以为然地说,我们没有这样搞,不也带出了很好的队伍,做出了良好的成绩吗?从哲学的意义上讲,有许多看似偶然性的东西,其实是必然性在起作用。只要认真地回顾一下过去走过的路,就会发现我们其实是在不自觉地运用了文化的功能。我们提出建设检察文化,就是要把过去那些零散的、不自觉的思想和方法归于系统,形成自觉。”——也就是说,我们在寻找那个必然性。
2003年,广东首开先河,率先在全省范围内提出建设检察文化,下发了《关于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发挥检察文化的引导作用,从思想、精神、智力三个方面促进检察文化的发展。这一举动基于两个背景:一是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另一个背景是广东提出建设文化大省的战略目标。
与此同时,许多基层的检察机关都在或深或浅地开始实践和探索着检察文化建设,尽管从理论层面上讲,当时,检察文化这一概念的外延与内涵还没有一个十分统一的清楚的界定。但是何妨先暂且放下单纯的理论探讨?正如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柯汉民所说:“检察文化产生于生动的检察实践,生动的检察工作实践造就多彩的检察文化。”
问题也总是在实践中发现,又在实践中思考和解决。一个最为突出的困境是,狭隘地表层化地理解检察文化的内涵,把检察文化工作简单等同于机关业余文化活动,与业务工作完全脱节,促进工作从何谈起?于是,这一难题要求我们重新回头检视检察文化的丰富含义。
实事求是地讲,文化建设的成效是缓慢的,但文化能够塑造人的形象却是不争的事实。许多基层检察院在文化建设实践中,得出了共同结论,即检察文化建设的主体是检察官。道德是文化的内在价值判断,作风是文化素养的外在表现。腹有诗书气自华,当检察官脱下军装式制服,穿上文雅的西装,拎着笔记本电脑走上法庭的时候,时代已经赋予了检察官新的形象要求——严谨的职业道德、深厚的文化素养——像检察官的杰出代表方工一样。
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实践,一次一次的理论探索,五年来,检察文化在理论研究、组织推动、制度创新、机制建设等方面,积累了经验,其本身在理论层面上也愈发地清晰起来。
2007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广州举办全国检察机关文化建设巡礼。这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年来首次组织这样大规模的文化建设巡礼活动。之前,贾春旺检察长专门听取汇报,指示要把活动办好,并为文化巡礼活动题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