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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深入推进文化育检工程,一直是检察队伍建设的重点和文明创建工作的亮点。今年以来,该院按照恩施州人民检察院“育亮点、出特色、创品牌”的工作部署,本着“继承、创新、发展”的原则,不断拓展文化建设思路,认真总结文化建设经验,积极提升文化建设理念,科学整合文化建设资源,从弘扬检察文化、加强队伍建设的战略高度推出了“三有”文化建设年活动。“三有”文化,即“有利于陶冶干警情操、有利于提升干警文化底蕴、有利于检察工作开展”,包含着“有趣、有益、有促”的辩证内涵。其中,“有趣”是基础,“有益”是方向,“有促”是目的。“三有”体现了和谐文化理念,使该院的文化建设更加自觉、更加主动,从而推动了检察文化建设走向创新和繁荣,带来了检察工作和机关建设的新变化。
一、强化创新检察文化的价值理念,实现小文化向大文化的转变。
检察文化是所属精神文化、管理文化和物质文化的总和,它是检察队伍建设的强大推动力,它影响和覆盖检察工作的全过程。一是深入理解检察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通过聘请专家、学者到本院举办讲座、通过检察文化在工作实践中发挥的激励功能,使班子成员和干警深刻认识到,检察文化越来越成为集体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提高法律监督力、促进检察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只有更加自觉地认识文化建设的功能、文化建设的任务、文化建设的方向和文化发展的规律,才能更加主动地建设检察文化的价值体系,才能更加主动地发展检察文化事业,才能更加主动地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才能更加主动地推进检察工作的改革。二是注重发挥检察文化的引领功能。该院不仅仅注重文化的“育检”作用,局限于学历教育、业务培训等文化层面,更注意发挥检察文化在思想领域,精神范畴等全方位的引领作用,通过对干警检察理念、价值观念、行为模式的引导,把干警的思想统一到全院工作总目标上,从而在认识上形成了“三有”大文化观念,在工作中形成了“三有”大文化格局。
二、强化创新检察文化的特色理念,实现一般文化向品牌文化的转变。
文化建设,重在探索创新,找到一条适合自己文化建设发展的道路。该院结合实际,在“有趣、有益、有促”上做文章,构建“面”“块”“点”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的文化输送活动框架。所谓“面”,就是全院动员,全员参与;所谓“块”,就是以支部和部门为单位的组织层面;所谓“点”,就是成立多种趣味文化活动组(队)。“面”和“块”借助这些不同的“点”开展文化活动。一是在思想建设方面,以中心学习小组、青年学理论小组、检察官论坛、专家讲座等为载体,开展理论演讲、经验交流、课题辅导等活动,变枯燥呆板的学习为生动活泼的学习;二是在业务建设方面,设立党员模范岗,热情服务岗、青少年维权岗等文明执法载体,开展接访、疏导、咨询、帮教等活动,使各个业务前沿成为传播法律文明的窗口;三是在文化活动方面,成立笔会、书画、摄影、歌舞等趣味活动组(队),利用本土红色文化、民族文化、生态旅游文化资源开展各种采风活动,同时建立荣誉室、书画摄影作品展室、奇石展厅和文化长廊,以“动”与“静”相结合的形式,以“教”与“传”相结合的渠道,形成生动活泼的文化传播局面,提升了文化建设的档次,增强了文化熏陶的效果。
三、强化创新检察文化的融和理念,实现部门文化向群众文化的转变。
检察文化只有融入社会文化主流,才能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做到可持续发展。一是开门纳谏,广征各界意见。年初,该院召开文明创建座谈会,认真听取州、市有关单位对文明创建工作和“三有”文化活动的意见和建议,丰富检察文化的内涵。二是内外结合,积极开展检察文化活动。该院结合检察工作,立足检察文化,积极开展检察文化与企业文化、检察文化与社区文化、检察文化与新农村建设文化等互动活动,通过各种联谊形式,不断吸收多元素文化,扩展检察文化的外延,扩大检察文化影响,使检察文化成为社会和谐文化中的重要内容,为群众所欢迎。该院开展的“廉政文化进社区”、“走进女儿会、学唱恩施民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