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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时间: 新闻发布:2008-7-15 12:37: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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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育出创”经验之一:积极探索言词证据固定模式,全面适应新时期查办职务犯罪的要求 |
| 建始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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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供(证)三质”作为创新职务犯罪侦查模式的一个开端,无论是从其背后的内在价值还是从运行实施效果分析,这一固定模式对如何破解当前职务犯罪查处中存在的“道魔争高”的矛盾都具有重要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1、“固供(证)三质”由于其采取了多人讯问机制,并要求犯罪嫌疑人、重要证人自书其供(证)言,同时又有全程录像的保障机制,可以充分保障获取证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有效应对犯罪嫌疑人、重要证人在审查起诉和庭审过程中基于不当理由而翻供翻证的行为。如该院立办的李某受贿案,涉及到一重要的行贿人黄某,该行贿人在社会上是有名的“老油条”,在纪委调查该案时就百般抵赖,死不认帐。案件移送该院后,该院承办干警采取多种策略,终于撬开其金口。为防止证词反复,及时按固证三质模式对其证词进行了固定。在后来的审查起诉过程中,受贿人李某对收受黄某的贿赂一事翻供,并找人给黄某做工作,要其“配合”,但因该院对黄某证词进行了“三质”模式的固定,因此,在后来的庭审中,受贿人李某在黄某稳定的证词面前,又不得不又承认接受黄某贿赂的事实。 2、固供(证)三质”由于在侦查机关言词证据采集过程中实现了同一证据三次采集的方法,可以更好地使办案人员把握犯罪嫌疑人、重要证人言辞证据的真伪,利于预防其反侦查行为。同时也有利于充分体分客观性原则中要求的“重视在侦查过程中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和意见”的精神,保障犯罪嫌疑人、证人客观全面陈述案件事实的权利。 3、“固供(证)三质”的制度设计,采用了多次数、多手段的方式,使更多的办案人员参与口供、证言的采集过程,形成了内部制约机制,最大限度地避免了我们办案人员主观上可能出现的“有罪推定”思想,避免刑讯逼供、诱供等情形的发生。 4、多次讯(询)问也可以更好地了解犯罪嫌疑人、重要证人的反侦查方向与辩解点,为诉讼活动提供答辩方向,提高诉讼效率。 “固供(证)三质”作为一项采集固定供词证据模式的探索、创新,之所以在短短的时间内发挥了应有的价值,得益于以下三个方面的保障。 可行性分析是理论保障。可行性分析,重点是对一个项目的背景、内在规律和前景进行一个较为准确的概括和预测,分析获得成功的机率和可能遇到的风险,使项目更科学、理性、可行,避免盲目性。对固供(证)三质这一全州重点培育项目,从这一固证模式背后的内在价值、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必要性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可行性分析,为该项目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提供了比较扎实的理论支撑。 监督制约是机制保障。侦监部门对于自侦部门移送审查批捕的职务犯罪案件,在审查事实、证据的同时,还要审查自侦部门是否落实了“固供(证)三质”的规定。自侦部门在案件立案之后须及时通知本院公诉部门派员提前介入,督促并参与自侦部门实行“固供(证)三质”的诉讼程序。 “固证(供)三质”言词证据固证模式经过几个月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离真正的“亮点”、“品牌”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亮点”、“品牌”的形成是一个长期行为,需要厚积薄发。在下一阶段工作中,将认真总结,精心培育,由浅入深、由点到面,让亮点全面地生根、开花、结果。
2008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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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建始县院 作者: 责任编辑:恩施州人民检察院 访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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