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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工作力度 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当前时间: 新闻发布:2008-6-26 10:59:25 
检察文化的创新与发展
范建生

按:今年以来,州院党组在全州检察机关部署了“育亮点、出特色、创品牌”创建活动,州院各部门、各县市院按照州院要求,在分析自身工作优势、找好切入点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了创建活动,有不少创建项目立意较好,实践操作性强,有实用推广价值。州院专门创办了“育亮点、出特色、创品牌”创建活动专刊,供大家在创建活动中交流借鉴。

 

              检察文化的创新与发展

——恩施市检察院“三有”文化建设调查

 

   恩施市检察院地处恩施自治州首府所在地,是湖北省“十佳”基层检察院之一,其中文化育检一直是该院队伍建设的传统和文明创建工作中的亮点。今年以来,该院本着“继承、创新、发展”的原则,不断拓展文化建设思路,认真总结文化建设经验,积极提升文化建设理念,科学整合文化建设资源,从加强队伍建设的战略高度推出了“三有”文化建设年活动。“三有”文化,即“有利于陶冶干警情操、有利于提升干警文化底蕴、有利于检察工作开展”,包含着“有趣、有益、有促”的辩证内涵。其中,“有趣”是基础,“有益”是方向,“有促”是目的。“三有”体现了和谐文化理念,使该院的文化建设更加自觉、更加主动,从而推动了检察文化建设走向创新和繁荣,带来了检察工作和机关建设的新变化。

    深化文化价值观念,变小文化为大文化。检察文化是所属精神文化、管理文化和物质文化的总和,它影响和覆盖检察工作的全过程。文化的功能和工作实践使班子成员和干警认识到,检察文化越来越成为集体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提高法律监督力、促进检察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只有更加自觉地认识文化建设的功能、文化建设的任务、文化建设的方向和文化发展的规律,才能更加主动地建设检察文化的价值体系,才能更加主动地发展检察文化事业,才能更加主动地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才能更加主动地推进检察工作的改革。深化了的检察文化价值观念,促进了检察文化建设的腾飞。该院不仅仅只注重文化的“育检”作用,局限于学历教育、业务培训等文化层面,更注意发挥检察文化在思想领域,精神范畴等全方位的引领功能,从而在认识上形成了“三有”大文化观念,在工作中形成了“三有”大文化格局。

    丰富文化活动载体,变一般文化为品牌文化。文化靠载体传播展现。该院结合实际,在“有趣、有益、有促”上做文章,构建“面”“块”“点”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的文化输送活动框架。所谓“面”,就是全院动员,全员参与;所谓“块”,就是以支部和部门为单位的组织层面;所谓“点”,就是成立多种趣味文化活动组(队)。“面”和“块”借助这些不同的“点”开展文化活动。如在思想建设方面,以中心学习小组、青年学理论小组、检察官论坛、专家讲座等为载体,开展理论演讲、经验交流、课题辅导等活动,变枯燥呆板的学习为生动活泼的学习;在业务建设方面,设立党员模范岗,热情服务岗、青少年维权岗等文明执法载体,开展接访、疏导、咨询、帮教等活动,使各个业务前沿成为传播法律文明的窗口;在文化活动方面,成立笔会、书画、摄影、歌舞等趣味活动组(队),利用本土红色文化、民族文化、生态旅游文化资源开展各种采风活动,同时建立荣誉室、书画摄影作品展室、奇石展厅和文化长廊,以“动”与“静”相结合的形式,以“教”与“传”相结合的渠道,形成生动活泼的文化传播局面,提升了文化建设的档次,增强了文化熏陶的效果,使“三有”文化成为该院文明创建的发亮名片。

    融和社会文化主流,变部门文化为群众文化。实践证明,检察文化只有融入社会文化主流,才能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做到可持续发展。该院结合检察工作,立足检察文化,积极开展检察文化与企业文化、检察文化与社区文化、检察文化与新农村建设文化等互动活动,通过各种联谊形式,不断吸收多元素文化,丰富检察文化内涵,打造特色检察文化,扩大检察文化影响,使检察文化成为社会和谐文化中的重要内容,为群众所欢迎。如开展的“廉政文化进社区”、“走进女儿会、学唱恩施民歌20首”、“美在恩施、情系大峡谷”采风等活动,都收到较好效果。

    恩施市检察院的“三有”文化活动,成为鄂西山区检察系统文化建设的一面旗子。探索和研究恩施市检察院文化育检模式,对于丰富和推进基层检察院的文化建设有着重要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全员参与是有效开展文化活动的前提条件。检察文化建设的主体是广大检察干警。恩施市检察院能够形成文化建设生机勃勃的局面,就是以“三有”的理念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干警“我们工作、我们快乐”的积极性,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文化活动,已经成为干警工作和学习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学习成为人人的自觉行动。如趣味组(队)活动,从班子成员到普通干警,个个报名,人人参与,干警们从中尝到文化建设的甜头,看到了文化建设的奔头,也让群众直观地看到检察机关的文明形象。尤其是文化建设的激励机制,使干警能够围绕检察工作的主题自觉投身于火热的文化建设活动中,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强大的文化建设动力。

    因地制宜是有效开展文化活动的必然选择。恩施市检察院的文化建设,没有人云亦云,贵在探索创新,找到了一条适合自己文化建设发展的道路。恩施地处巴文化发源地,有悠久的历史文化底蕴,又有丰富的红色文化、民族文化和生态旅游文化资源,这些为该院开展文化建设创造了条件。更重要的是,该院拥有在全州检察系统少有的文化人才群体,其中检察文学笔会组、摄影组、奇石组在文化界享有很高声誉。这些活动组成为文化建设的示范组,其骨干组员成为文化建设的带头人。浑厚的文化资源潜力,独有的人才优势,为该院文化建设提供了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组织领导是有效开展文化活动的有力保障。为了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该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三有”文化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下设“三有”文化活动办公室,专人负责文化活动,制定了“三有”文化建设年活动方案,设立了“三有”文化标识,编纂了《绿海泛舟》、《木棉花红》、《辉煌30年》文化作品集,同时加大了对文体设施的投入。该院的文化建设,引起了媒体和文化界的关注。《检察日报》、《恩施日报》、《恩施晚报》、《恩施新闻网》、《中国恩施网》、《中国硒都网》等对该院文化活动情况进行了报道。“三有”文化,如同一只金凤凰,正飞出大山,走向全国。

来源:恩施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 责任编辑:恩施州人民检察院 访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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