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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工作力度 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当前时间: 新闻发布:2008-6-24 8:57:43 
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和监管活动 监督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咸丰县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 钟耀群
32名监外执行罪犯脱漏问题得以纠正。联合监督考察组还制定了《咸丰县监外执行罪犯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计二十二条,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在监外执行罪犯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与任务,使之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与此同时,县综治办还将此项工作纳入综合治理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三、加强安全防范,强化监所检察监督。检察看守所对关押犯罪犯嫌疑人、被告人的监室及其他活动场所,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特别是重要案犯、死刑犯的监管警戒措施是否严密安全等尤为重要。因此,咸丰县院监所检察部门做到:一是派驻检察人员深入在押人员“劳动、学习、生活”三大现场,对在押人员的监区、监室进行实地查看,检察看守所对关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室及其他活动场所,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2007115日,驻所检察人员在安全检查时,发现看守所监室墙壁有14条对应裂缝,巷道顶多处漏雨。严重危及在押人员生命安全,便及时向咸丰县公安局发出书面检察建议,并抄送咸丰县委办、政府办及相关部门,经技术部门鉴定,结论为D级整幢危房,建议拆除。428日,再次向咸丰县公安局发出对看守所关押的在押人员及时转移到安全地方的检察建议,县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制定转监工作方案。59日,50名在押人员转移州内另一看守所。二是查阅在押人员登记册、伙食帐簿,会见登记和会见手续,检察看守所对在押人员使用械具,适用禁闭措施,安排会见等活动,是否按规定办理手续。三是向在押人员及其家属和监管民警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及时了解和掌握看守所严格执法、文明管理,保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2006216日,驻所检察人员对涉嫌诈骗罪已捕的广西玉林陆川县滩雨村丘某谈话时得知,丘某被捕的事被来凤县田某知道后,便打电话给丘某在广西家中的女儿,谎称丘某患病需要钱用,要求寄人民币1000元并由她送给丘某,并告诉了她来凤工商行帐号,丘某的女儿于114日将1000元人民币打到田的帐号上。后来丘某得知此事,因一月已过,仍未收到这笔钱,情绪出现波动。217日,驻所检察人员与看守所民警及时驱车前往来风、龙山等地,在当地派出所的积极配合下,找到了田某,追回了丘某女儿被骗的1000元,当驻所干警将这1000元交到丘某的手上时,丘某的手不停地颤抖,流下感激的泪水,“感谢你们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我一定好好改造,服从管理,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一个有利于人民的人”。四是在法定节假日,重大活动之前或者期间,督促看守所进行安全防范和卫生大检查。五是坚持有案必办。20073月,针对看守所2名民警利用当班之日为在押人员提供通讯工具──手机,让其与外界联系,致使案泄露进行初查,并建议公安机关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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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咸丰县院 作者: 责任编辑:恩施州人民检察院 访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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