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新闻:

·咸丰县检察院推行“学分制”促进干警理论学教显
·来凤:酉水河畔检察魂
·恩施市院:文明创建展风采
·“反”向“建”转变
·用和谐文化引领队伍建设
·他山之石  可以攻玉

恩施州人民检察院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新闻评论均属阅览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州人民检察院)”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首页 > 检察风采 > 经验交流 > 正文
加大工作力度 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当前时间: 新闻发布:2008-6-24 8:57:43 
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和监管活动 监督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咸丰县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 钟耀群

检察工作的主题是:“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它是检察工作的立身之本。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使命和重大职责。刑罚执行监督和监管活动的监督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权的主要内容之一,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任务。2003年以来,咸丰县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规范管理,严格执法,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勇于监督,善于监督,为法律的正确实施做出了不懈的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与时俱进,营造最佳软硬环境。根据新时期监所检察工作的要求,咸丰县院监所检察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经多方面的努力,添制微机等办公用品,配备了交通、通讯工具,提高了工作效率。制定了15104条具体工作制度,按照州院绩效考核标准实行指标量化,责任到人,开展“检务公开”和“检察官、检察长接待日”等长效机制。

二、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和监管活动的监督,保证刑罚的正确执行。在检察监督活动中,咸丰县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始终把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执法活动的监督放在首位,坚持普遍检察与重点检察、经常检察与专项检察相结合的做法,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法律的监督效果明显增强。

(一)突出重点,依法对罪犯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实行监督。监所检察部门坚持把群众和在押人员及家属反映的热点问题作为监所检察监督的重点,经常深入监管场所,从易发生违法问题的环节入手,了解掌握在押人员及罪犯的改造和病残情况,重点检查监管机关、审判机关在呈报、裁定(决定)、批准暂予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中有无违反法规定等内容,认真审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和保外就医决定,发现违反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的坚决提出纠正意见,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予以纠正。

(二)加强与公安、法院和看守所等部门工作联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联合检查,分管检察长坚持每月一次到监管场所指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责成看守所落实。共同探讨看守所文明管理,以保证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真正落实到位。

(三)对罪犯交付执行情况的监督。严格执行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对生效判决罪犯是否依法交付执行情况加强监督,认真贯彻落实鄂〔20036号文件《关于加强罪犯交付执行有关工作的暂行规定》,坚决将看守所留用余刑一年以上罪犯的人数控制在4%以内,20073月本院监所科积极配合州院监所处对一起长达6个月违法留所服刑进行了纠正。

(四)加强对在押人员刑事羁押期限的检察监督。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及本院自侦、起诉等部门协商制定超期羁押责任制度和实行预警制。200781日,推行了从侦查到审判诉讼环节“一卡通”制度,更有效遏制超期羁押情况。

(五)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监外执行罪犯联合监督考察机制。监外执行是对刑罚的变更执行,体现了刑罚执行的人道主义原则,更是司法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司法”的主题下,提倡轻缓刑事政策以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内容。对监外执行罪犯采取有效监管措施,防止脱漏管,是监外执行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咸丰县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为了保证监外执行监督效果,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合监督考察机制。即由政法委牵头,联合公、检、法、司组成联合监督考察组。在工作中,检察机关是监督主体,负责该机制的启动,形成各职能机关联合考察,密切配合,协同合作,齐抓共管的监督局面。20077月,根据中央、省、州的统一部署,联合监督考察组对200471日至2007630日止,全县10个乡镇147名监外执行罪犯进行了监督考察,检察机关督促审判机关补寄法律文书37份给公安派出所,针对脱漏管问题提出了七条整改建议,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来源:咸丰县院 作者: 责任编辑:恩施州人民检察院 访问: .
© 恩施州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镜像或复制  版权声明 | 管理团队 | 合作加盟 | 人才储备 | 投稿 | 社区 | 恩施贴吧  新闻热线:0718-822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