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的公诉案件都实行了简易程序或者简化审理程序(其中简易程序占50%,简化审占35%)审理,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成本,且有效保证了对大案要案、疑难复杂案件、人民群众关注的案件的正常办理。其他两个院在推行主诉办案制及“两简”程序上目前运行都较好。 2、探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新机制。由于未成年人在心理和生理特点上的差异,如何在惩罚时达到对其教育感化的目的,如何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始终是公诉工作的难点和热点。汉阳区院通过设立 “青少年维权岗”,实施量刑建议等多种形式,在办理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取得了实效。该院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通过诉前考察、缓刑风险评估,实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量刑建议,向法院提出的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5%,适用缓刑建议法院全部予以采纳。该院还在武汉市财政学校成立了“检校共建法制教育基地”,由分管刑检的副检察长担任该校法制副校长,以组织监狱服刑人员到武汉市财政学校为在校学生现身说法、组织青少年学生旁听观摩庭、参加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帮教工作,正确引导、教育青少年,取得了较好的实效。此外,该院还试行了讯问未成年人律师在场见证制度,做到了以公开促公正,确保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不受侵害。海淀区院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控组,实现了未成年人办案机构的专门化,有助于法律政策适用掌握上的一致性,有利于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专门告权文书和审查起诉规则,与公安、法院签署会议纪要,使未成年人的权利维护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未检组2007年正式确定审查起诉阶段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制度,将是否申请法律援助作为提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向未成年被害人告权的必要内容之一,通过与海淀区司法援助中心多次沟通、协商、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由其自己或亲属提交申请材料,由法律援助中心指定律师给他们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更好的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全面实行分案起诉,部分试行量刑建议,积极配合法庭教育。未检组干警任兼职法制副校长,通过发检察建议,讲法制课,开办“家长课堂”,邀请心理专家进行心理辅导和矫治,对“问题少年”个别谈话、重点教育等多种途径,开展检学共建,共筑“青春防线”。
3、积极推行刑事和解政策。刑事和解是政法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举措,即对轻微的刑事案件,在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司法人员积极主动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然后根据案件性质及情节作出撤案、不起诉、缓刑或免除的处理结论,及时化解矛盾,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成本。我们所考察的四个院各自在推行刑事和解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努力和探索,积累了很多成功的经验。海淀区院从2002年就开始尝试,针对轻伤害案件、未成年人中的部分盗窃、寻衅滋事案件进行刑事和解。其主要做法是主要只对相关的刑事政策和和解的基本原则对双方履行告知义务,不主持调解,只对调解结果进行核实。与司法局座谈、联系,尝试在工作中通过法律援助促进刑事和解。在案件处理上以往对刑事和解的案件多要求公安机关撤案,但从2007年起,经北京市院督导组指出由公安机关撤案于法无据,应严格遵从法律的规定,和解后一律作相对不诉处理,不再退回公安机关撤案。汉阳区院在实践中尤其把无逃逸情节的交通肇事案件、青少年犯罪案件(一般刑事案件)、轻伤害案件等作为试行重点,及时化解矛盾,促成刑事和解,依法适用不起诉方式结案,仅2007年一年,该院就调解结案6件。且在年终工作考评时,该院把刑事和解不诉案件的办理情况作为加分项目,在制度上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检察文化方面
考察组在重点考察学习业务建设的同时,也深深的感受到了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用文化育检、创学习型检察院的浓厚氛围。特别是一走进汉阳区院,独特的检察文化便侵染了每个人的身心,激发起无限的激情与豪迈。该院为弘扬“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不断增强检察机关的凝聚力、向心力、亲和力和战斗力,狠抓符合检察职业特点和本院实际的检察文化建设,根据自身实际创立了“肃、爱、智、辨、水、容”的检察文化建设“六字”理念,将“木桶理论”、“泥鳅精神”、“蝴蝶效应”、“树根理论”运用到检察工作中,通过营造催人向上的文化氛围、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文化活动,通过检察文化长廊和学习型组织理论反思廊等方式,积极倡导干警树立“负责的人生观,奉献的价值观,发展的世界观”和“监督的权力观、神圣的地位观、淡泊的名利观”,强化干警爱岗敬业、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团队精神,形成了“忠诚、公正、和谐、奋进”的汉阳检察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