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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人民检察院版权与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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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时间: 新闻发布:2008-3-4 10:4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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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恩施州检察机关“五抓”提升执法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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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机制,构建执法质量制度屏障 一是建立健全了过程控制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的考评机制。州院各业务部门根据工作总体要求,加强了对本部门办案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细化和量化了本部门工作目标、职责,制订了相应执法质量考评标准,建立以岗位目标管理和岗位目标考核为核心的办案责任制,明确规定办案检察官的权利与义务、职责与管理、考核与奖惩,保证办案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二是完善岗位规范强化执法责任。完善了《刑事主办、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民事行政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控告申诉工作首办责任制》等岗位规范,明确了主办、主诉检察官及首办检察官的权利与义务、职责与管理,提出基本素质要求,制定考核、测评和奖惩办法,保证了工作效率,强化了办案责任。三是健全办案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了《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等一系列办案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规定干警对自己在办案过程中是否严格执法、是否廉洁自律、是否文明执法及办案质量、效率等情况终身负责,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实行上连一级、下带一级,加重领导责任。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强化职能部门、执法干警的办案责任心,深化案件的质量管理。四是实行办案流程管理。业务工作严格按照省院业务流程图操作,使每个干警都能知道自己的工作定位、工作责任和工作流向,改变办事办案凭感觉、依习惯等不规范、不严格执法的问题。五是加强对办案环节的全程监控。严格实行受案登记制、案件交办制、结案讨论制、强制措施适用审批制、赃款赃物归口管理制,使每个案件、每个办案环节都处于监控之下,确保执法质量。六是严格文书签发制度,从案件线索的受理、分流、初查、立案、侦查手段的运用、强制措施的采取到侦查终结、审查逮捕、移送起诉、提起公诉等各个环节均实行办案人员签字、部门领导和检察长签批,有效防止有案不立、久压不办、久侦不结、违法办案、执法不公等问题的发生。 四、抓监督,构建执法质量预警机制 加强内部监督。一是加强对执法过程的动态监控。两级院均建成了多媒体示证系统、监控系统和规范化警务区,新装备了数码摄像机,配备了专门技术人员,利用科技手段对办案流程实施全程监督,对搜查、传唤、讯问等重点环节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始终把办案人员的行为、办案的流程置于案件当事人、发案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之下。二是实行“一案三卡”制度。每办理一起案件,都认真填写对案件当事人的“办案告知卡”、办案人员的“廉洁自律卡”、案件办结后的“回访监督卡”,把监督防范工作落实到办案第一线,保证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监督经常化,有效防止执法违法、随意执法、办人情案关系案的问题发生。对案件诉讼程序是否合法,定性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证据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扣押款物处理是否合符法律规定等执法办案容易产生质量问题的重点环节,要求每案填制《质量问题报告单》,根据诉讼流程逐一审核填制,随案移送,全程监控执法质量。 加强外部监督。一是主动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不定期召开会议,与人民代表、政协委员沟通情况,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检查工作,通过了解执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二是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两级院从社会各界选任人民监督员,设立了“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专门机构,对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不服逮捕决定、拟作不起诉和撤案处理的案件,提请人民监督员监督7件,增强了检察执法工作透明度。同时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列席检察机关的有关会议,参加执法检查,为人民监督员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采取对立案侦查的案件和初查后不立案的案件定期向人民监督员通报;向社会公布人民监督员的名单和联系方式;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执法活动进行检查,参与搜查或讯问犯罪嫌疑人,观看办案人员开展搜查、讯问等执法活动的录像等方式,拓宽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执法活动的监督范围。三是建立专家咨询制度。聘请高校、税务、技术监督等领域有较高造诣的专业人士为专家咨询组成员,建立专家咨询,就办案中的疑难问题、专业知识与各位成员研讨,提高办案质量。州院2007年成立了州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咨询委员会,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开展专家咨询,还邀请专家参加评议检察工作、典型案例点评等活动。四是深化检务公开。两级院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门户网、局域网等宣传阵地,对社会公布各内设机构职能以及相关执法质量要求等法律法规,设立电子信箱,接受公众举报犯罪和检察人员自身违法违纪的举报。深入开展“举报宣传周”、“反渎职侵权宣传月”活动。通过深化检务公开,把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执法活动公开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确保执法活动的规范化和执法质量的稳步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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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恩施州人民检察院 作者:办公室 责任编辑:恩施州人民检察院 访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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