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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工作力度 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当前时间: 新闻发布:2008-1-25 11:11:42 
检徽光芒照春蕾
——恩施市人民检察院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事迹


    恩施市人民检察院自1999年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工作以来,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刑法》、《刑诉法》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高检院在全国检察系统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精神,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把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把维权活动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用检徽的光芒驱除黑暗,为花蕾的绽放送去阳光,营造了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先后被团省委、省检察院授予了“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一、播撒法制雨露,增强青少年免疫力
 恩施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在办理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发现,许多涉嫌犯罪的学生以前为品学兼优的学生,入校后经不住外面世界的诱惑,放松学习、放松自我改造,经常出于青少年不适宜的场合,与社会上的“小混混”讲哥们义气,一时糊涂走上犯罪道路,一失足成千古恨,而涉及在校生犯罪的几所学校均未开设正规的法制课,导致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滞后。针对这一现象,他们及时通过院团支部向团市委提出加强青少年特别是在校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的建议被采纳,并多举措送法进校,不断加强法制宣传力度,构筑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思想洪线。2006年,恩施市检察院积极配合市综治委在全市开展“为了明天,送法进校园”活动,以“为了明天,远离犯罪”等为主题开展法制讲座,从当前青少年犯罪的总体形势、犯罪的概念和特征、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及做好自身防范远离犯罪等方面,结合该院的办案实例,根据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深入浅出地为师生解析法律知识,教育青少年要树立良好法制观念、自觉依法办事。同时,深入全市乡镇,开展“送法下乡”、“模拟法庭”等一系列活动,以丰富多样的形式对在校师生进行法制教育,与社会各界力量形成合力,为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创建“法制校园”、“文明校园”、“平安校园”。
 二、清除犯罪毒瘤,挽救迷途的青少年
恩施市检察院成立了青少年犯罪办案组,挑选最有耐心、办案能力最强的检察官担任青少年犯罪案件的承办人,根据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点,在“情”字上下功夫,在“严”字上做文章,使用最贴近未成年人心理的审讯方法和办案模式,切实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和《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在认真阅卷的基础上,全面了解案情,重点掌握未成年人的犯罪动机;讯问前,综合案情,根据案卷材料中反映出的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特点,制定不同的讯问方法,通过讯问中的教育、感化工作,触及未成年人的思想根源,促使其自省、自爱、自立;同时在处理时客观公正,严格把握批捕、起诉条件,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打下坚实的基础。让他们感受到社会与家庭的温暖,不就案办案,深挖犯罪根源,让他们从根本上找到自己的罪行所在,从心灵深处接受教育改造;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既要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罪过,又要让他们感受到前景的美好,不自暴自弃。如办理邢某、杨某涉嫌抢劫案,办案组在阅卷后发现邢、杨二人系我州其他县市偏远山区的贫困学生,因体育专长被州民族体校录取,二人平时在校生活朴素、表现好。参予抢劫系受主犯教唆后为50元的生活费铤而走险,抢劫过程中危害行为不大,系偶犯。办案人员根据邢、杨二人法制观念淡薄、涉世不深、思想单纯且主观恶性不大的特点,将讯问方式定位在引导、说服、教育上,并有针对性地拟定讯问提纲。讯问中,检察官们以情感人,邢、杨二人为真情所动,亦为一时冲动后悔不已,泪流满面。经研究认为二人悔罪态度好,愿意接受教育,希望重新做人,在走访二人所在学校时,校方要求对二人从宽处理并表示将严格管理,在此基础上,他们建议公安机关对邢、杨二人撤回处理。当二人从看守所重返学校时,面对前来送行的办案人员长跪不起:“我回校后一定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把自己的思想、学习情况按时向你们汇报。”同时,对公安机关撤回或不批捕并已返校的未成年人,向校方提出帮教措施,并定期回访考察其表现,进行追踪管理。如办理的我市某中学学生方某参与抢劫一案,经审查依法作出不批捕的决定,办案人员就案件中反映出的情况找到该校分管政教的校长,通报情况,定期到该校考察,校方对此举表示感谢。方某自返校后,悔过自新,学习进步很快,老师和同学们都说:“方某简直变了个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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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恩施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田苗 责任编辑:恩施州人民检察院 访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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