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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我们在今后的检察工作中应从哪些方面注意呢,即省院《决定》中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二、“六项工程”的具体内容
下面我就根据省院《决定》中的要求,与本人理解简单讲讲“六项工程”的具体内容:
第一,思想政治建设
毛泽东同志教导我们:“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
——第一层意思 把握正确的方向。我认为:把握正确的方面就是要紧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尤其要结合党的每一个时期工作的重点,结合“中国特色”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如果有具体的内容,那就是空的、虚的。
——第二层意思 认真落实检察工作方针:“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20字方针中“党的领导”列在后面,就是管总的意识,是基础,也是前提。没有党的领导,什么都是空谈。
——第三层意思 干警应加强自身的“三德”教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一般而言,对家庭没有责任感的人,要想有一个很好的社会责任,那是瞎说,家庭成员是亲人,对亲人都没责任的人,很难讲社会责任,没有社会责任,在事业上,在职业上很难有责任。因此三者逻辑性非常强。家庭和谐,社会就和谐。
第二,领导班子建设
——第一层意思 《决定》中指出,班子建设重中之重。一个单位好坏,能否被社会承认,关键在领导班子,而领导班子中的每个成员是否德才兼有、是否求真务实、勤政廉洁、团结协作,取决于每个成员的道德修养。因此一个班子在人民群众中是否有公信力,关键在班子,而班子又取决于“一把手”。一把手德行素养是关键中的关键,选好一把手,是决定一个班子的命运。
——第二层意思 组成班子成员条件:政治立场坚定,熟悉法律业务,当然还有其他条件,我认为这两条就足够了。有的同志讲,那还有“年富力强”,不错,但选任一把手,决不会选接近退休的人,这点你放心。
第三,关于作风纪律建设、素质能力建设、队伍管理建设、检察文化建设等,这几个建设中,作为检察官,我想重点讲讲“素质能力建设”问题。
大家知道,检察机关属双重领导。一是当地党委,二是上级检察机关。当地党委主要是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把关,从人事、财政上予以保证。上级检察机关侧重于业务上领导。因此下面我就想从业务素质建设上谈虎色变谈自己的看法。不当之处,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同志们清楚,我国检察机关在初建时,是从原苏联搬来的,在业务上,虽然与西方的大陆法系有相仿之处,但在批捕、起诉上也有其本质的不同。前几年,在法学界甚至司法界,曾有人一度否定我国检察制度,甚至出现要取消检察机关至少取消其侦查权。学习西方的三权分立,将我国检察机关或当行政机关、或合并于法院。成为真正的立法、司法、行政三权。自从中政委在全国开展法治理念教育和去年中央《决定》检察机关属司法机关定格后,这种论调才算基本平息。回过头来,我们认真分析一下,我们国家的权力是怎样的呢?我认为他可以叫“三权分设”,即党领导下的立体三权分设制。即一党领导原则下三权(立法、行政、司法—法院、检察院)分设,分设的目的是为了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目的是依照宪法和法律,履行各自的职责。因此,对于那些权力分配的形式主次和设置作为一名检察人员,要不要管,我认为不要管,但要懂,即为什么要这样,这是与我国的国情相联系的。其次是要做好自身的事,即要树立专业意识,也就是要懂法律,通晓法律,这是一个法律人必须首先做到的,不得滥竽充数,因为检察不仅仅是监督机关,它还是司法机关。就监督而言,这是《宪法》第129条规定的。监督机关——简单讲监察督导、监察就是检察机关自身要办案,通过办案实施监督,督导是通过办案进行指导,如对公安侦查机关的引导侦查等。中国有句古语:“要抓到狐狸,必须比狐狸狡猾”、“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前要监督侦查机关,后要监督审判(执法)机关,没有深厚的法律修养和功底是不行的。对于一些具体业务部门,对有关的法律,甚至要达到精通的程度,不懂就不能执法,因此作为一名检察人员来讲,法律是打门锤,是敲门砖,最近有一句广告词,“不要花拳、要秀腿”。作为检察官,花拳秀腿都不要,要货真价实。因为我们是掌握人的命运的一群人,因此检察事业是神圣的,检察官这一称谓是神圣的,不管在西方、在我国都是一样,在西方检察官可以弹劾总统,在我国依据法律,同样可弹劾高官,从现有法律章程规定看,唯有任检察官、法官规定年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