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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重大命题和战略任务,并指出“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在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再次强调要“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检察机关承担着捍卫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使命。检察干警作为特定的司法群体,其价值观念的形成与发展至关重要。如何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引导检察干警,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已成为检察机关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应该看到,当前广大检察干警的价值取向主流是积极进步的。他们思想活跃,追求上进,崇尚法律,崇尚科学,积极参加和谐社会建设,在司法实践中努力实现自我价值。但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新特点:一是价值取向多元化,对一些明显不同甚至相互对立的价值观念持兼收并蓄的态度。应该说,价值取向的多元化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也容易造成积极与消极、正确与错误的价值观念交织并存的局势,使正确的价值导向受到淡化、曲解甚至冲击。在极少数检察干警眼里,似乎一切存在的都是合理的,比如“及时行乐”、“金钱至上”、“特权思想”、“个人主义”等,都被他们看成是个人可以自由选择与追求的价值取向,别人无权干涉。二是价值目标选择重个人理想轻社会理想,更多地关注自己的发展和实现的利益,对他人、集体和社会则漠不关心。三是价值评判标准存在偏差。个别干警错误地把经济收入多寡、职权大小、社会地位高低作为衡量人生价值大小的标准,有的对自己和他人的评价持双重标准,只求权利,不尽义务,对社会要求高,对自己要求低。
检察机关思想政治教育必须直面当前检察干警价值观现状,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积极地加以教育和引导。
首先,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教育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 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担负着捍卫国家法律尊严的重任,必须在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主导地位方面毫不动摇,坚持“学术无禁区,法律有尊严”,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占领主阵地,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一执法思想,发挥其对检察干警的正确价值观导向作用。
其次,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要内容贯穿于检察干警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之中。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丰富的内容,落实到检察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最为重要的内容有三个层次:一是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其目的是规范检察干警的道德行为和情操,引导检察干警自觉成为社会的合格公民。二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教育和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是中华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强大精神支柱和推动时代发展进步的强大精神动力。检察机关思想政治教育必须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引导检察干警深刻领会中华民族数千年血脉相传的伟大民族精神,并自觉成为民族精神的继承者和发扬者;把握改革创新这个时代最强音,培养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奋勇争先的时代精神,培养勇于创新的学习和实践勇气,走在时代的前列。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必然要求。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广大干警头脑,指导司法实践,推动司法工作。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融入到立法、司法、执法、普法、法学教育研究等各项工作中,融会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中,要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舆论引导,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占领检察机关意识形态阵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