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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工作力度 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当前时间: 新闻发布:2008-11-7 8:26:32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系列评论之八

               -----树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政绩观

   检察机关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最终的成果要落实到实际工作中,要拿工作成绩说话。广大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领导干部,必须树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政绩观,把能不能确保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能不能确保人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能不能确保执法司法机关严格公正执法,能不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不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衡量和检验检察工作的标准,努力创造符合党和人民要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符合检察工作发展规律,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业绩。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要创造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政绩。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名检察人员政绩如何,要看他是否牢固树立了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观,办案数量、质量、效率与效果相统一的政绩观,并且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中,取得明显的成效。特别是要看他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是如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他所做的工作,有没有保证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有没有起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他的执法办案,是不是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达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要创造经得起人民检验的政绩。维护好人民权益是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检察人员要把为民树政绩作为根本的政绩追求。评价一名检察人员的政绩,要看他是否牢固树立了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权力观。特别是要看他对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体察充分不充分、回应及时不及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力度够不够,是否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是否为人民群众做了好事、办了实事。他的工作业绩,要让人民群众打分,请人民群众评判。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要创造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政绩。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评价一名检察人员的政绩,要看他能否在着力解决现实问题、抓好当前工作的同时,以更大的精力抓好带有根本性、长期性的工作。要看他有没有战略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的能力,能否进一步统筹兼顾好单项工作与全面建设,业务建设与政治工作,近期工作与长远建设,特色亮点与薄弱环节,现有水平与工作基础等各方面关系。有些地方的检察领导干部,抓现实问题很有一套办法,但往往只管当前不顾长远,杀鸡取卵,寅吃卯粮。这样的政绩,不是真正的政绩,经不起历史的检验。 

    创造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政绩,对于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领导干部来说,必须大力弘扬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作风,着力解决思想不够解放,改革创新意识不强,不思进取,工作不实,患得患失,脱离群众,做表面文章等问题。要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尊重和探索检察工作规律,以改革创新精神和科学的态度研究解决检察工作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创造实实在在的政绩。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和克服脱离实际、急功近利、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虚报浮夸等不良作风。 

    引导广大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建立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政绩考核体系是关键。有什么样的政绩考核机制,就会有什么样的政绩观。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对检察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可以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着力构建有利于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就要进一步改进、完善检察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完善、全面、综合、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当前,需要重点完善政绩指标体系、政绩考评、政绩奖惩、政绩监督等制度和机制。既要考核业务工作,也要考核队伍建设;既要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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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恩施州人民检察院 访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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