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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工作力度 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当前时间: 新闻发布:2008-5-9 15:38:39 
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对策思考
建始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曾德斌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税务征管工作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愈显重要。而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 期,职务犯罪在某些领域仍呈“高发”和“多发”态势,税务人员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挪用私分税款、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也时有发生,有些情节还特别严重,不仅严重扰乱了税收秩序,而且还导致国家税收大量流失,危害国家经济安全。为此,笔者认为,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应当坚持“教育、监督和制度三结合”的方针,以规范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两权行使”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一、教育为先,惩处相辅,全面提高税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法律意识,从“不敢为”进而“不想为”

  第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强化信念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教育税务人员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增强自身防腐能力。第二,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税务人员爱岗敬业意识,树立奉献意识,增强他们的事业心、责任心以及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第三,加强法纪教育,增强税务人员的法律意识,使他们知法懂法,树立正确的行为准则,依法行政。同时以“反面”教材为警示,用典型案例和活生生的事实教育广大税务工作人员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综合运用党纪、政纪、法纪的手段,对胆敢以身试法,违法乱纪者,严惩不怠,决不姑息迁就。还要充分发挥法律、纪律的震慑功能和约束作用,使其感受到法律、法纪如悬挂在自己头顶上的一把利剑,谁要去触犯就会受到惩罚。在税务系统内部形成强有力的预防职务犯罪的舆论氛围,并对重点人员进行及时地宣传教育,使易发犯罪的“高危人群”得到有效地控制。

  二、健全制度,完善体系,不断强化“两权”运行过程的监督制约机制,从“不想为”进而“不能为”

  第一,必须加大对权力的制约监督,形成你要干坏事,一两个人干不了,你要滥用权力,必须以他人“放权”为前提和条件,从而达到“以权制权,互相制衡”的目的,切实消除一个人说了算的现象。第二,以制度制约权力,以法规代替个人意志。加强“两权”监督,制定和完善一系列制度,如建立和完善税收执法岗位责任、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税收工作目标考核、政务公开、政府采购、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对于基建、大宗物品采购、大额经费开支、人事变动以及有关重要税收业务审核等事项,实行集体研究审批和民主决策制度,减少了擅自用权和以权谋私的可能性。第三,严格“一岗双责”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工制度,增强领导干部预防职务犯罪的责任感。用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行为,依靠制度弱化个人用权,规范和制约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从而使税务部门那些握有实权的工作人员从“不敢为”进而“不能为”。

  三、珍惜今天,爱岗敬业,不断改进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调控体系,从“不能为”进而“不必为”

  在加强对税务人员思想教育的同时,要真正使广大税务人员“四笔帐”的意识入脑入心。即:违法犯罪行为的“政治帐”、 “经济帐”、“人生帐”和“家庭帐”,在完善规范“两权”行使措施时,必须使大家明白“人该如何做,权该如何用,法该如何执”的道理。同时,建立强有力的激励机制,引导大家自觉地抵制各种腐败行为。对于作出突出贡献的税务人员应予以奖励、升迁,遇到困难时,组织上要及时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想方设法解决困难,激发他们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乐于奉献。更加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珍惜执法权力、珍惜个人前程、珍惜家庭幸福,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的“免疫力”。

来源:建始县院 作者: 责任编辑:恩施州人民检察院 访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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