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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又称“少年犯罪”是相对成年人犯罪而言的,广义地讲未成年犯罪不仅包括未成年主体所实施地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还包括某些犯治安管理法规的行为。狭义的未成年犯罪是指未成年所实施的危害社会并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在我国,根据《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未成年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未成年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危害社会并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近几年来,未成年犯罪已成为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它被一些少年犯罪学家和刑法学家称之为难以根治的社会痼症。同时也是消除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未成年犯罪已呈上升趋势,其犯罪手段及特点都有新的变化,已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为此应该引起全社会对此进行观注。
一、未成年犯罪的特点
近几年,笔者一直从事监所检察工作,时常关注未成年犯罪的情况,未成年犯罪的趋势是上升的。其作案手段成年化,年龄低龄化,作案方式团伙化,智能化,反侦察能力有所提高,有的因同类型的犯罪多次关押,被判刑。具体地讲未成年犯罪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是犯罪的暴力性。
暴力性犯罪往往是以给被害人造成肉体上的伤害为主要手段或以人的生命,健康为直接侵害对象的犯罪。罪名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抢夺,强奸等罪名。
第二是犯罪目的动机的直接性。
未成年犯罪的动机和目的一般很直接,很具体,很单纯,很简单。有仇有恨就实施暴力,没有钱时,不偷便抢。
第三是犯罪团伙性。
未成年人年龄小,见识少,他们的文化知识水平不高,法律观念不强,思想不很成熟,作案经验缺乏,没有单独作案的胆识,特别是在实施暴力犯罪的时候,他们个人不能承受其犯罪的心理压力,更担心被害人反抗,所以他们经常是纠集多人共同作案,甚至参与成年人组织的犯罪集团,有组织,有部署的进行犯罪活动,同时人多势众,他们的犯罪往往能得心应手,致使被害人无力反抗或者不敢反抗。
第四是犯罪的突发性。
有许多未成年犯罪根本就没有预谋的过程,往往表现为一句话不好,一件事情看不顺眼,条件成熟,一时冲动而进行犯罪。
第五是年龄低龄化。
未成年犯罪中,16岁以下的所占比例较大。
第六是素质低能化。
未成年犯罪的文化素质低,大部分虽然有初中毕业证,但实际没有达到初中文化程度,好多人不愿意上学,厌学。小学期间就缀学了,有少数人简直就是文盲,所以各方面的素质都很低。
二、未成年犯罪的原因
未成年犯罪的原因很多,总的来讲也就是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说具体点未成年犯罪的主要原因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家庭原因。这类家庭往往存在着父母离异或者变故,或者是父母亲长期外出打工等情况,离异变故者沉沦于情感纠葛,不能自拔,轻者无力照管亲生骨肉,重者往往把小孩当作生活中的负担或累赘,纵然重新组合家庭,同母异父,前娘后母之间,关系总是理不顺,矛盾格外多,久而久之摩擦生火。水深火热谁都觉得日子难熬,期初大家彼此回避,躲闪,慢慢就出现逆反心理,针锋相对,离家出走,自生祸端,走上犯罪道路。
父母长期外出打工的家庭,有的未成年人跟随祖父,祖母过日子,其祖父、祖母年老体弱多病,生活难以自理,根本无力照顾好孙子。有的甚至托付亲友,未成年孤苦伶仃,形同孤儿。这样的家庭致使未成年人的家庭环境,生活环境,学习环境,成长教育环境都处于极端的不正常。未成年人的人生道路得不到正确的引导,走上了犯罪道路,在我们建始县看守所被关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这类情形高达50%以上。涉嫌强奸的熊××,崔××都是17岁,就属于这类家庭中的典型。当问即他们为什么犯罪的时候,他们异口同声,家中连一个陪他们说话的人都没有,无人管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