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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服务,是检察机关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运用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了尽量避免和减少工作失误而带来的负面效应,通过“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应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
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这是我国的政治体制所决定的,党的领导是保证检察事业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的前提。同时,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府两院”应接受人大的监督。因此,在坚持依法办事的基础上,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这是检察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根本保证,也是我国检察制度最鲜明的特征。这就要求我们在执法理念和工作措施上要自觉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委统一领导之下,要定期向当地党委汇报检察工作情况以及重大决策、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特别是在查处涉及企业、经济管理部门的案件时,要主动听取党委的指示和意见,并及时加以贯彻和落实,要在坚持党的领导和严格执法的结合上做好工作。二是要自觉地接受人大的监督。要与人大建立和完善工作联系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听取人大意见,接受人大监督。三是在执法过程中遇到困难时,要及时向党委和人大作出报告,请求支持和帮助解决。四是要经常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的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自觉地、主动地把自身的工作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以保证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维护法律的尊严。
二是要讲求执法方法
检察工作面向社会,服务社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是检察工作的宗旨。因此,在开展执法活动中要注意讲究方法、注重策略,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使用一些办案手段和措施时,要注意维护企业的产、供、销渠道和社会形象及社会信誉,要事先与主管部门和当地党委取得联系,不能简单地采取生硬和粗暴的态度。特别是在查办企业的案件时,要注意不轻易查封产品设备,冻结企业帐目和银行帐户,不得损害其正常往来的公共关系,确有必要调阅发案单位帐册的,要依法履行调阅手续,帐册要尽快返还发案单位。确需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措施的,事先 应与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并做好相关方面的衔接工作,以保证企业正常合法的生产和经营。不能因办案而阻碍经济发展。要以实际行动取得基层和人民群众的支持与配合,保证检察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三是要结合办案做好维稳工作
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是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先决条件。作为检察机关,在发挥检察职能的同时,还要结合办案做好维护稳定的工作。要坚持一手抓打击,一手抓预防,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尽量遏制和减少犯罪的发生,达到查处一案,预防一片,安宁一方的目的。具体措施:一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法制,教育引导公民自觉遵纪守法,同时向社会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二是结合办案,运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三是针对某些单位存在的问题,帮助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做好犯罪的预防工作。
总之,检察机关只有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努力服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断强化和谐社会建设的理念,检察机关才有用武之地,检察工作才能在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的大潮中有所作为,也才能够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爱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