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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工作力度 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当前时间: 新闻发布:2007-9-24 15:40:22 
宽有节严有度   公诉改革再迈步    

             

     (通讯员:蒋明辉 肖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思想,从根本上化解当事人双方的矛盾,建始县院针对轻微刑事案件加大调解力度,办案人员亲下基层,积极调动基层干部力量,把讲理与讲法结合起来。在任何情况下,都不遗余力地为当事人创造平等协商、平等对话的和谐气氛,鼓励嫌疑人尽量争取受害人的原谅,以换取浪子回头的机会。真正把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做通、做透,彻底消弭矛盾,理顺社会关系。毋庸置疑,当事人对纠纷的真相和自己的利益所在是十分清楚的,经过自愿选择的处理结果,最符合他们自己的利益需求,也最接近当事人追求的实体公正。在这种办案理念的指导下,该院仅七月就推出了两份针对轻微刑事案件的不起诉决定书。结合实施宽严相济与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公诉改革具体要求的工作实践,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宽严相济是快速办理刑事案件的具体要求.过去司法部门强调“严”比较多,现在注重宽严相济,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适时之举。对轻微犯罪从宽,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落实到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不仅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也有利于司法部门集中力量,打击真正的、社会危害性大的犯罪,及时化解社会矛盾,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办案效率。  

      二、宽严相济体现了司法文明.司法文明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有不同的表现形式,目前我们的社会正处在转轨时期,各种问题和矛盾不断涌现,在这种情况下,要根据社会现实来构建司法文明。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是根据甸的现实状况提出的,宽与严并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是人类司法文明的体现。    

     三、宽严相济是实现司法和谐的关键.放眼历史,前瞻未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但承袭了我国自古以来“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的治国思想,在中华民族的发展史上焕发出长盛不衰的生命力,而且也契合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要求,在这样的社会氛围中,推行包括刑事和解在内宽严相济便如瓜熟蒂落,水到渠成。

来源:建始县院 作者: 责任编辑:恩施州人民检察院 访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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