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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编辑工作中,常常有通讯员问:“我的稿件为什么屡投不中?” “你们需要什么样的稿子?”我结合日常编辑工作的实践,将通讯员投稿不中的常见原因用几句顺口溜概括如下:无的放矢不瞄靶,公文体裁程式化;标题平淡不打眼,投稿不快时效差;要素模糊难核查,涉案罪名常丢落;内容老套不新鲜,缺乏细节太干巴。
无的放矢不瞄靶 射箭要想射中,首先要找到靶子,否则肯定“脱靶”。投稿也是一样,投稿的靶子就是报纸的“版面”和“栏目”。投稿前你要揣摩报纸上有哪些版面?每个版面上有哪些栏目?每个栏目中所刊登文章的基本风格?自己要写的东西适合哪个版面的哪个栏目?等等。然后按照这个栏目的用稿要求去写,我想稿件被采用的可能性就会大大提高。遗憾的是这样做的通讯员并不多。我常常接到基层通讯员询问稿件的电话,问他的稿件投到了哪个版面、哪个栏目,他说不知道,让我看着适合哪个栏目就用到哪个栏目。这样“撞大运”式的投稿,命中率肯定就低。
公文体裁程式化 我们很多通讯员都肩负着检察院的工作简报、领导讲话、经验材料总结等工作重任,在平时公文写作中,形成了一套模式,写新闻稿件如果不跳出这个模式,或者将工作简报、经验总结材料直接寄到报社,这样的稿件怎么能“中”呢?
其实,每个检察院的工作都有各自的特色,我们通讯员在写完工作简报或经验材料后,仔细琢磨琢磨其中是否“隐藏”着很有价值的新闻线索,或者说“隐藏”着本院检察工作的某个亮点,找出后按照新闻体裁的要求重新组织文字,一篇检察新闻就会新鲜出炉。
标题平淡不打眼 标题是文章的灵魂,有一个好标题,文章就成功了一大半。一些来稿要么没有标题,要么标题平铺直叙,一眼看上去没法吸引编辑的注意力。也许你会说,标题你们改就行了。其实不然,标题是文心,是文章的心脏和中枢神经,绝不是文章写好后随便戴上的帽子,动笔时标题起不好,文章的点很可能打不准。
投稿不快时效差 新闻竞争,从一定意义上讲是时效的竞争。新闻信息就像山里的药材,适时是宝,过时是草。因此,你所在的检察院举行了什么活动;工作上推出了什么新措施;批捕、起诉了哪个案件;公诉的哪个案件法院宣判了,请你一定在第一时间投稿,并且写明具体的日期。如果推出新措施后你没有马上投稿,错过了时效,那就等这个措施产生效果后再投稿;如果案件批捕后你没有马上写稿,错过了时效,那就不要急着将稿件投出去,等到下一个诉讼环节再投稿。换句话说,错过时效的稿件若想投稿,一定要寻找新的新闻由头,重新采访。
当然,这里所说的案件只是一般的案例,如果是有影响的大案件,一定不要错过时效,否则,别人肯定会抢先报,那你就没有机会再报道了。
要素模糊难核查 给本报二版“社会万象”栏目投稿,文中涉及的人物一定要写真实姓名,否则一般不会采用。这样做是为了保证新闻的真实性。除非你稿件中涉及的人物是未成年人,有的案件为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可以用化名或在姓后加“某”。如果写的是团伙犯罪,文中涉及到的每个人都要有所交代,如张三被批准逮捕了,李四呢?王五呢?也要交代清楚。如果你写的只是其中一人,那其他人是“在逃”、“另案处理”,还是“已判刑”,都要交代明白。
我们常常遇到稿件中这样写道:某某区检察院批准逮捕(起诉)……人,或开展了……活动,或推出了……措施。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3000多个县区,你写的那个区在当地也许人人都知道,但拿到全国能有多少人知道呢?因此,通讯员写稿时,一定要写明省市区或县。
涉案罪名常丢落 批捕不写清以什么罪名批捕的、起诉不写清以什么罪名起诉的、判决不写清以什么罪名判决的,在我们收到的稿件中为数不少。希望投稿者写稿件时,特别是写案件时,一定要写清每一个程序性和实体性问题:是被告还是被告人;是罪犯还是犯罪嫌疑人;是决定逮捕还是批准逮捕;是审查起诉还是提起公诉?否则,这样的稿件就不容易被采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