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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事行政诉讼 检察监督 理念 技巧
[内容摘要] 民事行政检察是检察机关按照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制度的规定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依法进行监督的诉讼法律制度,检察机关主要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审判程序、审判人员是否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这几个方面审查。
民事行政检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权中的一项重要职权,是指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检察机关按照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制度的规定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依法进行监督的诉讼法律制度,检察机关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主要通过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已生效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进行抗诉开展法律监督。笔者结合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实践,浅谈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理念与技巧。
一、 事实审查
案件事实既是案件适用法律的基础,又是案件的所有证据的证明结果。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审查,确定是否抗诉,最基础的工作就是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确定该案件的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认定事实的证据是否充分,证据和证据之间,证据和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之间是否有矛盾。如果存在矛盾,这种矛盾是否可以合理地排除。如果案件的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就可以肯定这个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没有问题,再接着审查其他方面。如果该案件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认定的案件事实错误,就可以作为抗诉条件确定下来,再接着审查案件的其他方面问题。
(一)审查单个证据
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审查,首先要进行单个证据的审查,对单个证据是否真实,做出判断。先要仔细阅卷,对每份证据都要仔细地审查,做好记录,分析每一个证据的来源、性质、形式、具体的内容、提供的方法等等,进行仔细分析,注意发现问题,寻求大案,对每一个证据的真实性做出判断。
(二)审查全部证据
对案件全部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审查,要分析、判断单个证据在证据链条中的真实性。有些证据在单个证据审查中,看不清楚其真实性,必须在全部证据环境下,在证据与证据关系的分析上,才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在确定单个证据的真实性以后,还要进一步分析判断单个证据在整个证据链条中的地位和作用,找出案件的主要证据,并确定其真实性,基本的证据、证明力大的证据真实、可靠,案件在证据上存在问题的可能性就不大,如果这种证据的真实性存在问题,案件的证据就可能不足。
在审查证据的最后阶段,就是对案件证据链条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作最后的判断,把案件证据联接成环,在整个的链条环中,分析其是否有缺失、矛盾之处,连接的是否合理、自然,如果有,能不能合理地排除和解释,如果能合理地解释和排除,可以认定案件证据充分,如果不能合理地排除和解释,则可以认定案件证据不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