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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现代司法制度的建立离不开高度专业化、职业化法律家群体的支撑。作为国家法律职业主体之一的中国检察官,处于执法前沿,其整体素质直接影响到国家法律监督水平。建设高素质的检察官队伍,必须在提高检察官任职资格、身份保障、教育培训等方面努力,突出检察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的时代特征,实现检察官队伍建设质的飞跃。 [关 键 词]检察队伍 专业化 职业化 现状 途径 原则
专业化、职业化是国际职场的准则,检察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发展方向。《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指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是做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基础和组织保证。要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全面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广大法官和检察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决定》将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作为整个检察官队伍建设的发展方向,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检察机关必须以与时俱进的精神重新审视自己,跳出固有的不合时宜的思维模式和,不断开阔视野,大力实施人才强检战略,进一步突出检察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的时代特征,实现检察官队伍建设质的飞跃。 一、加快检察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步伐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检察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是指检察官以依法行使检察权(法律监督权)为专门职业,并具有不同于其他国家公务员的独特的职业意识、职业技能、职业道德、职业地位和职业保障。任何成为检察官的人,都必须达到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标准。当其进入检察实务后,能以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具时代性的执法理念,履行职责;以一定的社会经验保证对各类案件有正确认知;以其较强的思辨能力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作出正确判断;同时要具备高尚的道德水准,以保证执法的公正。① 1、加强检察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是法律监督职权特点的内在要求。 我国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权是国家权,而非地方的权力。检察机关的宪法性质决定了法律监督权的行使主体——检察官职业不是一个大众化的职业,是不同于法官、国家公务员及其他人员的专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②,检察官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具有国家性和专门性等特点的法律监督职权。检察机关工作性质和规律决定了检察官职业是一类必须具备特殊品质的专门、独特的职业,要求检察官必须具有独特的专业素养和能力,走专业化、职业化之路。 检察官的法律监督活动是一种适用法律的职业活动。法律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知识、技术和思想体系。适用法律需要理解法律,掌握法律方法和技能,而理解法律要先具有法律的知识和思维。社会生活日益复杂、法律日益丰富和精密、法律活动日益专门化、职业化,没有一定的法律职业教育的训练,掌握专门的知识和技术就难以操作法律。③法律职业的特点决定了法律职业在主体上的专家化和在工作上的专业化以及在工作结果上的艺术化。④因此,对于从事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官要建立从业的严格资格制度,只有经过系统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和训练者,具备检察官专业化、职业化素质,才有资格从事该职业。 2、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是落实检察官法的内在要求。1995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以下简称《检察官法》)正式实施,对检察官管理的各项制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依法管理检察官,提高检察官的素质,促进检察官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决定》,进一步充实了《检察官法》关于检察官任职的条件、任职程序、任职监督等方面的内容,将提高检察官素质作为《检察官法》的首要目的,提出了检察官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对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和检察官管理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加强检察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是落实检察官法的内在要求,从根本上改革现行检察队伍管理模式、完善检察制度的重要途径。 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1页 1 2 3 4 5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