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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研究探索新形势下涉检上访工作的长效机制,推动涉检上访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须建立案件质量保障机制,信息收集、交流、反馈机制,案件分流调控机制,案件多元化调处机制,利用非诉手段处理涉检上访案件机制。
[关键词]涉检上访 长效机制
针对当前各类涉检上访问题的不断增多,择机性强、且行为激烈,要求过高、处理难度较大的实际情况,建立推行实施检察机关处理涉检上访问题经常性工作机制事在必行,其意义就在于使检察机关处理涉检上访问题长效工作机制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近年来,我院围绕建立处理涉检上访长效机制的问题,积极地进行了理论和实践的探讨,取得了一定成效。2004年至2006年,本院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21件,其中涉检申诉、上访54件。已全部办结,结案率达100%,息访息诉率达90%。
一、我院构建长效机制的实践
(一)强化首办责任制,努力把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近年来,我院按照高检院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全院各职能部门认真落实信访案件首办责任。对群众的来访和实名来信,做到“百分之百接待、百分之百受理、百分之百答复”,努力把举报、控告、申诉所涉及的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及时化解有关矛盾和纠纷。控申部门作为检察机关的“窗口”,除统一受理信访案件、承担有关信访案件的首次接待和办理工作外,还负责所有信访案件的督促落实和最终的反馈工作。如王重新贪污案,反贪局作为首办责任单位,控告申诉科全程进行监督,对举报人的3次答复,均由控告申诉部门和反贪部门共同进行。
(二)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切实解决群众“告状难”。我院对重大群体性上访,凡经控申部门调处仍难以解决的信访案件,检察长(分管检察长)都亲自接访,亲自督办抓落实,做到公正、公开、公平,确保群体性事件得到及时有效解决。为满足群众的迫切要求,也便于迅速控制社情动态,我们将原来确定的检察长每周三定期接访,扩展为工作日全天候接访。三年来检察长共接待来访109人次,批转信访案件21件,件件落实,件件息诉。如2006年5月初,渔峡口镇村民柳某来院控告村民覃某将其女儿强奸,渔峡口公安派出所将覃传唤讯问后却予以释放。分管检察长接待后,当即安排侦查监督科为首办单位,并与首办责任人奔赴发案地,督促公安机关立案,该案起诉到法院后被告人覃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切实解决了一起群众上告无门案件。
(三)落实重点信访包案责任制,推动疑难信访有效解决。对涉检上访案件,我们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方便及时的工作原则,确立了从具体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到包案检察长的上访案件办理体制,形成了在院涉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检察长负总责,主管检察长直接抓,控申部门牵头抓,相关科室协同配合的涉检信访案件调处机制。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分级管理、归口办理。对越级上访的和省、市院交办的信访案件,以及重大、疑难涉检信访案件,都要实行领导包案制。三年来,院领导包案12起,均做到包接待、包处理、包稳定。如74岁高龄的上访人杜某,原系乐园乡人民政府干部。1989年4月3日因涉嫌滥伐林木被本院免予起诉。杜某于1989年至2004年长达15年申诉上访过程中,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分别进行了刑事申诉立案复查,均维持原决定。但杜某不服,仍然长期上访、缠访。2004年在涉法上访专项清理中,分管检察长亲自包案,先后三次带领控申科的同志与林业局的有关领导去当地调查了解情况,在耐心细致地做好杜老思想工作的同时,还发动其亲友帮助做工作。通过一系列份内份外的工作,杜老感到检察机关不是在推诿,而是在真心帮助他。他对检察机关的心态逐步由恨转向理解,从2004年至今再未到检察院上访,妥善化解了一起历史上访案件。
(四)实行排查预测机制,及时掌握群众信访动态。一是界定了排查解决的案件类别,即把已经和可能引起重复上访、集体上访、越级上访、赴京上访的案件确定为重点治理案件;二是确立了排查解决的指导原则,即按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先结案后息诉,控申部门专门处理与相关部门配合处理相结合,法律手段与非诉手段相结合,耐心劝导与依法处理相结合,处理和控稳相结合等七项原则,作为解决涉检上访案件的处理原则。如2004年,控申部门针对“涉枪”案件当事人申诉多的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和清理,发现2000年以来本县共有13人因为涉枪案件被判刑,通过审查对其中的6起案件经立案复查,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黄长阶、向宗卷等4人由被判11年改判为2年。
(五)建立联系协调机制,形成处理群众信访的合力。在接访中我们坚决克服门户主义思想,树立全县信访工作一盘棋的思想,完善实施与公安、法院、政治委、人大、信访各部门防范系统化和协调处理涉法上访案件的工作机制。如都镇湾镇村民李绍芹上访一案。事件的起因是兄弟之间因山林、田界引起纠纷,两家互毁青苗,在村委会、镇政府综治部门调处不力的情况下,弟刘定林一气之下非法侵入兄刘定凤家,并用木棍毁坏部分家俱,损失达1000余元。都镇湾镇公安派出所在调查此案时,为了缓解矛盾,书面向李绍芹及其丈夫刘定林保证只要刘定林承认错误、赔偿损失则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刘定林后来拒不承认错误也未履行赔偿,该案起诉到法院后刘定林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李绍芹对判决不服,拿着公安派出所的承诺到检察院申诉,并到审判机关、公安机关、信访部门上访,要求公安机关履行承诺,追究刘定凤的刑事责任,对丈夫刘定林予以监外执行。我院虽经多次耐心接访,但未能息诉。接访人员经分析,发现李绍芹上访的主要心理因素是认为公安机关执法不公。我们向李绍芹讲明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构成要件,明确指出刘定林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又不承认错误和赔偿损失是被判刑关押的根本原因。同时也讲明我们向公安机关建议对刘定林的青苗被毁要立案调查,使李绍芹心理有所平衡。经政法委牵头,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情况,由公安、法院、检察院、都镇湾镇人民政府等领导到会,组织刘定凤兄弟三家人进行座谈,经过沟通交流,三方心中的症结得到彻底化解,一致表示兄弟之间要搞好团结,不再手足相残。这起久诉不息的案件最终得以平息
二、对建立长效机制的思考
(一)建立案件质量保障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涉检上访问题的发生。刑检、自侦部门办理的案件是涉检信访案件的源头,也是控制信访案件发生的首要关口。减少和杜绝涉检信访案件的发生,必须超前谋划,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可尝试施行控申工作“关口前移制度”。控申部门对本院业务科室办理的“三不”案件(不捕、不诉、不立案)和存在涉检信访问题的案件,实行“提前介入”,对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通过列席科室(或检委会)的案件讨论,对可能引发涉检信访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并直接参与业务科室对案件的息诉息访工作,及时化解上访苗头,防患于未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