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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任宁 黄利斌) 两名案犯在无砍伐手续的情况下,大肆滥伐林木。昨日,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滥伐林木罪对被告人洪尚武、文然禄作出判决,判处两被告人各处有期徒刑三年,各并处罚金3500元和3000元。
现年47岁的洪尚武和现年54岁的文然禄均系利川市团堡镇人。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5月中旬,洪尚武、文然禄购买了利川市团堡镇马兰槽村集体山林中4.2×6cm以上所有柳杉,协议砍伐手续由买方负责。后二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村民杨加国、杨加银等人在此山林中采伐柳杉林木690株,折合活立木蓄积118.1073立方米。
同年11月,洪尚武购买了利川市团堡镇安乐坪村9组冉从林、冉从轩两家自留山中的马尾松林木,在仅办理了3.0立方米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村民文然清、张启云等采伐84株,折合活立木蓄积21.5245立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