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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工作力度 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当前时间: 新闻发布:2008-9-25 8:08:39 
刺伤人投案自首 积极赔偿获缓刑

  

  (通讯员 李丹 黄利斌)   因琐事与人发生纠纷后持尖刀将人致伤,后投案自首又积极赔偿求得法律的从宽处罚。9月16日,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今年7月8日19时许,冉某和谭某因谭某将垃圾倒在冉某家门口发生纠纷,冉某和丈夫唐某与谭某发生打斗,于是谭某打电话叫回自己的丈夫刘某来帮忙,被告人刘某回来后用随身携带的一把长约20公分的铁制杀鸭尖刀将唐某面部和腰肋部刺伤。事后,刘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法医鉴定:伤者唐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

  另查明,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唐某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被告人刘某支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唐某的各种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5万元(已付清)。

来源:三峡都市报 作者: 责任编辑:恩施州人民检察院 访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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