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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段艳菊) 被告拿起砖头将拉劝人致伤。日前,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对这起健康权赔偿纠纷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张某赔偿原告李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655.93元。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同居一院落。2007年11月13日下午4时许,张某的哥哥张某某家修建房屋挖屋基的过程中,张某某的儿子将从屋基内到原告家的自来水管拔掉扯断,原告之妻王某阻止其行为,并与其发生抓扯。原告李某见状,便上前拉劝。这时,为张某某挖屋基的被告张某认为原告李某是去打张某某,在不问事因的情况下,拿起砖头打伤了原告李某头部左侧,后被他人拉开。原告李某受伤后,用去医疗费2436.69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