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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人民检察院版权与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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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大工作力度 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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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时间: 新闻发布:2008-9-22 8:0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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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不服邓习朝上诉被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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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孙蓬)日前,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邓习朝的上诉,维持原判。 邓习朝原系恩施州建筑安装总公司副总经理兼第二建筑公司经理,恩施市人民法院认定,邓习朝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得法院执行给州建安总公司以抵偿劳动服务公司所欠30万元工程款的8套住房的钥匙,后采用欺骗手段取得恩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该开发区国土建设局相关人员的信任,为邓习朝办理了该8套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经鉴定,该8套住房总价值为659465.88元,邓习朝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恩施市人民法院于今年4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邓习朝有期徒刑10年,其贪污州建安总公司8套住房(价值30万元)和违法所得359465.88元(8套住房的增值)均依法予以追缴(均已追缴)。 一审宣判后,邓习朝不服,提出上诉。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予以维持,遂作出上述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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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恩施晚报讯 作者: 责任编辑:恩施州人民检察院 访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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