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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陈琳 刘玉清) 因带着高考取得好成绩的喜悦而无证驾车发生车祸的陈辉,带着惶恐、忐忑的心情,先后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和不诉决定书, 9月15日,当鹤峰县人民检察院对其涉嫌交通肇事罪公开宣布不起诉时,不禁喜极而泣。
2008年7月底,刚刚获知高考成绩的鹤峰县走马镇应届高中毕业生陈辉,被优异成绩冲昏头脑,怀着愉快的心情无证驾驶摩托车,违章搭载妹妹和母亲2人去亲戚家吃酒串门,不曾想乐极生悲,当车行至341省道13KM+300M(走马路段)处直道时,因陈辉驾驶技术生疏又未保证行车安全,发生所驾车辆撞伤路边行人洪某,致洪某于当晚7时许在医院经抢救无效而死亡的交通事故。
知道自己闯下大祸触犯刑法,面临坐牢的命运,陈辉后悔不已,感觉前途一片灰暗。尽管8月底就已经收到了武汉某高校的入学通知书,但他怎么也高兴不起来,整天愁眉苦脸,叹息自己一时不慎,毁了自己的一辈子。
9月上旬,鹤峰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办理陈辉交通肇事案过程中,了解到陈辉上大学的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20日,且陈辉平时一贯表现良好,交通肇事后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已取得被害人亲属的充分谅解。为了成就农村孩子的大学梦,检察机关于是加快办案进程,并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开学前,依法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当陈辉收到这份沉甸甸的不起诉决定书时不禁泪流满面,连声说道:“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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