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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任宁 黄利斌) 一被告人在盗窃得手之后被人发现追赶,在逃跑中将他人致伤。9月9日,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冉龙海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现年18岁的被告人冉龙海系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杨柳村农民。今年4月7日12时许,冉龙海窜至利川市都亭街道办事处榨木村8组,潜入村民彭庚秀家中,将彭庚秀家卧室床边的现金961元盗走。当冉逃离至门口时,恰巧被外出回家的彭庚秀碰见,冉龙海手持石头威胁彭庚秀,彭立即大声呼喊抓强盗。冉龙海在逃跑过程中被村民林春秀抓住,为继续逃跑,冉龙海将林春秀拖到土坎下,并致其轻微伤。后冉龙海被闻讯赶来的村民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冉龙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为抗拒抓捕而使用暴力相威胁的方法已构成抢劫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