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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菊平)今日,一跨省盗窃电瓶的团伙,经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起诉,被法院判处三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处罚金。
石安付、杨猛、杨恩、黄华、潘兵均为湖北省宣恩县高罗乡,最小的18岁,最大的30岁,五人为同乡好友,经石安付的邀约、安排,自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分别在湖南省龙山县和湖北省宣恩县、来凤县、恩施市等地,有时三人,有时四人,先经过踩点,然后进入风力发电站或移动公司基站,专盗电瓶,低价卖给废品收购站以获取赃款。
上述五人中,石安付盗窃7次,金额为128766元;杨猛盗窃7次,金额为128766元;杨恩盗窃5次,金额为74899元;黄华盗窃2次,金额为59220元;潘兵盗窃2次,金额为22051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