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恩施州人民检察院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新闻评论均属阅览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州人民检察院)”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 |
|
|
 |
| 首页 > 案件聚焦 > 正文 |
| 加大工作力度 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
|
|
| 当前时间: 新闻发布:2008-9-16 8:13:42 |
|
| |
|
| 被辞退偷鸡获利 施报复反被处罚 |
|
|
晚报讯(记者 邓恒 通讯员牟鸣钟)被养鸡场老板辞退后心怀不满,去养鸡场偷鸡变卖获取利润。9月10日,利川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冯某的住房与谭某经营的养鸡场相邻,冯某原在谭某的养鸡场打工,谭某因故辞退冯某,冯某心怀不满。2008年3月的一天,冯某利用住房灶屋与谭某养鸡场围栏相隔较近的便利条件,用木棒撑起围栏网线,再撤玉米引出场内的鸡,晚上将外出的鸡捉住藏于自家,随后卖出获赃款2320元。经鉴定冯某所盗商品鸡价值2648元。 |
| |
| 来源:恩施晚报讯 作者: 责任编辑:恩施州人民检察院 访问: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