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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蒋明辉 王钒)8月27日,建始县茅田乡三道岩村年近八十的袁某在自己家中接受了一场特殊的庭审。
今年三月,袁某在拜祭其父时不慎引起火灾,导致周围136亩有林地被烧毁。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侦查完毕并移送建始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属于轻微刑事案件,并且考虑到袁某年事已高,体弱多病且居住地距县城较远,恐怕难以到庭接受审判。为了指控犯罪,同时针对袁某的实际情况,建始县院及时与县人民法院进行沟通,决定在被告人家中审理此案。
审案当天,审判员、公诉人、公安民警一行六人,驱车两个多小时来到袁某家中,办案人员挂上国徽,摆上三五张板凳就在袁某家的场坝中央庄严开庭。庭审进行得顺利,被告人袁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供认不讳。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袁某因过失引起火灾过火面积达136亩,已构成失火罪。但鉴于他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决定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年,缓刑两年。
近几年,建始县院受理轻微刑事案件相对比较多,鉴于此,该院与县法院就如何快速灵活处理这类案件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和实践,并建立了“轻微刑事案件联动机制”,力争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做到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灵活快速办理。截止今年8月,由该院起诉的轻微刑事案件达20余起,法院均作出了有罪判决,被告人全部认罪服判,无一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