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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谭昌慧)恩施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恩施州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一举查处了建始县公路交通系统贪污受贿窝案、串案,并成功公诉,涉案4人均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自1997年2月到2002年建始县公路段、建始县交通系统路桥一公司在承包省、国道公路改扩建工程过程中,时任建始县公路段段长、建始县交通系统路桥一公司经理林某某、出纳刘某、工程技术员姚某某采取增加工程量、抬高工程单价的方法提高工程造价,从中套取工程款。三人以“辛苦费”的名义贪污现金11万元,其中林某某分得40000元、刘某分得40000元、姚某某分得30000元,三人各自分得价值6287.558元的长虹R3418T型电视机一台。林某某以“辛苦费”的名义从套取的工程款中送给时任建始县交通局局长的向某某5万元及6287.558元的长虹R3418T型电视机一台。同时还查实林某某受贿7万元,向某某受贿84287.55元的事实。
法院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对林某某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对刘某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对姚某某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对向某某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