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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工作力度 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当前时间: 新闻发布:2008-8-13 8:04:06 
持枪挟持人质案被告人获有期徒刑10年

本网讯(通讯员 吴畏)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88日,一度引起广泛关注的巴东持枪挟持人质案被告人李玉铭被巴东县人民法院一审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去年4月,李玉铭与巴东籍青鸟(化名)在网上相识,此后李多次到巴东与其见面,并要求结婚,遭到拒绝。李便多次给青鸟及家人打电话,并发短信进行骚扰威胁。

今年55日中午,李玉铭再次来到巴东,欲与青鸟见面。青鸟的丈夫获悉后,邀约他人殴打李玉铭,李掏出随身携带的仿“六四”式手枪对青鸟的丈夫进行威胁后得以脱身。随后便来到巴东某公司办公室,闯入302室,持枪将青鸟的同事许某劫持,并要求为他联系青鸟,否则就开枪打死他。许某联系未果,李玉铭便要求其打电话给110,让警方帮忙联系青鸟来见面,并用枪抵住许某头部,不准其暴露他们的具体位置。随后李玉铭以许某为人质要挟警方,多次威胁警方在几分钟内如果见不到青鸟,将杀害人质。在与警方对峙5个多小时后,被民警抓获,缴获已上膛的仿“六四”手枪一支,子弹6发。

在公开审理中,巴东县人民法院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李玉铭有期徒刑2年,以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来源:巴东县院 作者: 责任编辑:恩施州人民检察院 访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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