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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通讯员 吴畏)7月4日,宜昌市点军区艾家镇刘家村村民王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巴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2003年2月至5月,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没有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6次从宜昌市销售9897条“芙蓉王” 等12个品牌的卷烟给巴东个体烟贩李某,销售金额达561757.90元,李某实际支付给王能元货款533475.00元。
检察机关认为,王某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刑法笫225条,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