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新闻:

·点燃自制炸药唬人 危害公共安全判刑
·让雷管“进”他家后报警  获“和解不起诉”时忏
·学生连盗两部手机领刑一年并处罚金
·录像锁定汽车大盗三兄弟恩施落法网
·和解不诉化矛盾  关注民生创和谐
·一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被成功起诉

恩施州人民检察院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新闻评论均属阅览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州人民检察院)”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首页 > 案件聚焦 > 正文
加大工作力度 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当前时间: 新闻发布:2008-7-28 9:37:30 
民政主任不地道 虚报补偿揣腰包
----鹤峰县检察院查办一起贪污民政资金案件

 

 

本报讯(通讯员刘玉清 覃仕铭) 原鹤峰县太平乡民政办公室主任陈某涉嫌贪污民政补助、救济资金一案,现已移送审查起诉。

陈某原系鹤峰县太平乡民政办公室主任,在20031月至20071月期间,陈某利用主管和经手全乡民政补助、救济资金的职务之便,先后以分别于20022月、20043月、5月已经亡故的红军失散人员吴某某、张某某、周某某等人名义向县民政局申报其红军失散人员补助金、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慰问金等,骗取国家下拨的民政补助资金34470元,非法占为己有;在2006年至2007年国家实施危房改造工程期间,陈某利用职务之便冒用他人名义虚报或者隐瞒他人的危房改造资金,骗取或者侵吞国家民政救济资金22800元,用于自己日常消费支出。5年内,陈某共贪污公款57270元。20083月,经群众举报,鹤峰县人民检察院一举侦破此案,20084月,陈某被依法执行逮捕。

来源:鹤峰县院 作者: 责任编辑:恩施州人民检察院 访问: .
© 恩施州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镜像或复制  版权声明 | 管理团队 | 合作加盟 | 人才储备 | 投稿 | 社区 | 恩施贴吧  新闻热线:0718-822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