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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刘玉清 覃仕铭) 原鹤峰县太平乡民政办公室主任陈某涉嫌贪污民政补助、救济资金一案,现已移送审查起诉。
陈某原系鹤峰县太平乡民政办公室主任,在2003年1月至2007年1月期间,陈某利用主管和经手全乡民政补助、救济资金的职务之便,先后以分别于2002年2月、2004年3月、5月已经亡故的红军失散人员吴某某、张某某、周某某等人名义向县民政局申报其红军失散人员补助金、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慰问金等,骗取国家下拨的民政补助资金34470元,非法占为己有;在2006年至2007年国家实施危房改造工程期间,陈某利用职务之便冒用他人名义虚报或者隐瞒他人的危房改造资金,骗取或者侵吞国家民政救济资金22800元,用于自己日常消费支出。5年内,陈某共贪污公款57270元。2008年3月,经群众举报,鹤峰县人民检察院一举侦破此案,2008年4月,陈某被依法执行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