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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菊平)湖北省宣恩县人李孝江因与他人发生矛盾而自制炸药包并在他人家引爆,近日由湖北省宣恩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法院以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李孝江因道德品质行为受到潘某的猜疑而发生矛盾。李孝江为吓唬潘某夫妇,于2008年5月15日晚窜至宣恩县高罗乡村民潘某家房屋前,点燃自制炸药包抛掷到潘某家的房屋二楼平台,炸药包爆炸后,将潘某卧室外墙炸了一深3cm的小洞。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孝江故意用爆炸的方法,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爆炸罪,鉴于其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法庭审理中认罪态度好,可考虑对其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