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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工作力度 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当前时间: 新闻发布:2008-7-17 9:48:24 
让雷管“进”他家后报警 获“和解不起诉”时忏悔

 

本网讯(通讯员孟似虎、刘玉清)鹤峰县邬阳乡农民杨甲、杨乙对有过节儿的邻里姜某进行虚假告发,意图使其受到刑事追究,最终使自己涉嫌诬告陷害罪被逮捕,716日,当该县检察院决定对他们不起诉而重获自由时深感忏悔。

322晚,该县公安机关接到姜某私藏雷管的匿名电话举报后,几经周折查明原委:当日晚8时许,杨甲邀约杨乙捏造事实对姜进行陷害,杨乙趁姜家无人之机,在其床头柜边的一化纤袋里放入1盒(100发)雷管,杨甲随即报警。430,依法对杨甲、杨乙执行逮捕。613,以其涉嫌诬告陷害罪移送审查起诉。

该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杨甲、杨乙均悔恨不已,为日后邻里的相处而悔不当初,同时,姜某也来到检察机关为其“说情”。鉴于此,办案人员714日专程去案发地“牵线搭桥”, 杨甲、杨乙家人向姜某全家赔礼道歉,并在一支支香烟、一杯杯热茶中消释了彼此过去的嫌隙。为构建和谐邻里,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之规定,作出了对杨甲、杨乙不起诉的决定。
来源:鹤峰县院 作者: 责任编辑:恩施州人民检察院 访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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