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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人民检察院版权与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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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大工作力度 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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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时间: 新闻发布:2008-7-14 12:3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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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连盗两部手机领刑一年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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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李丹 黄利斌)连续两次在校外盗窃他人手机。近日,利川市人民法院对犯盗窃罪的被告人中学生陈某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4000元。 现年18岁的陈某系利川市谋道镇初级中学学生,检察机关指控,今年4月9日10时许,陈某去谋道中心卫生院看病时,趁值班医生离开之机,将该院医生王某放在值班室内窗台上的一部手机盗走;4月10日下午1时许,陈某去谋道镇移动中心营业厅办理手机卡,趁工作人员离开时,将工作人员段某放置于营业厅柜台上的一部手机盗走。经利川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两部被盗手机价值218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作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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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恩施晚报讯 作者: 责任编辑:恩施州人民检察院 访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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