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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陈阳军)鹤峰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刑事和解不诉制度,不起诉一起故意伤害案,成功化解社会矛盾,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2007年12月28日11时许,伍某(被不起诉人父亲)与覃某(被害人妻子)因打麻将发生争执。当日18时许,伍某将这件事告诉了儿子伍甲、伍乙,并邀约二人来到覃某夫妇开设的“迎宾招待所”,三人与覃某丈夫发生冲突,争斗中伍甲拿起烤火桌上的烟灰缸砸向其头部,致其头部受轻伤。覃某继而用砍刀将伍某手臂砍成轻伤。双方都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鹤峰县人民检察院两次下乡对双方进行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对犯罪嫌疑人 伍甲作不起诉处理,成功化解一起严重社会矛盾。
该院将这一做法制度化,规范化,形成一个有效的诉讼制度,受到了上级检察机关的关注,并作为经验在全州检察系统交流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