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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税明星) 5月22 日,经检察机关建议,巴东县法院下达刑事裁定书,将缓刑犯柳波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家住巴东县野三关镇柳家山村六组、现年 28 岁的缓刑罪犯柳波,2005年6月20日因抢劫罪被巴东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08年初,巴东县野三关镇锰矿矿主向某与梅某因利益分配等原因发生矛盾。4月14 日下午,向某得知梅某到达野三关镇,遂邀约柳波等人到该镇“ 2058 香辣虾”餐馆找梅某等人报复,双方发生斗殴。野三关公安派出所两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处置,将梅某等人传唤至警车上。柳波等人将警车门强行打开,登上警车将梅某、王某打伤。其间,柳波从其邀约来的车上拿出一马刀欲砍杀相关人员被处警人员强行拦下。 巴东县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得知这一情况后,迅速建议公安机关查清其违法事实,提请县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将柳波收监执行原判刑罚。县公安机关根据监所检察部门的建议迅速查清了罪犯柳波的违法事实,并向县法院提出撤销罪犯柳波缓刑判决、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的书面建议。县法院采纳建议迅速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审理查明罪犯柳波在缓刑考验期内,伙同他人寻衅滋事将他人打伤,情节十分严重,已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遂于5月22 日作出刑事裁定:撤销对柳波的缓刑判决,决定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