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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人民检察院版权与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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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大工作力度 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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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时间: 新闻发布:2008-5-13 9:3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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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琐事起争执 砍伤他人手指被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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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苗永松)一男子与同组一妇女为家庭琐事争执不下,竟将该妇女左手小指砍伤。5月7日,利川市人民检察院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何某批准逮捕。 3月9日晚,利川市忠路镇干溪村七组村民刘某因怀疑其家丢失的一只鸡被本组村民何某整死,遂与何某及其妻子冯某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何某一气之下用自家粉刷墙面的一把铁搓板将刘某左手小指砍伤。后经鉴定,刘某左手手指损伤程度为轻伤。 案发后,何某为毁灭证据,将砍伤刘某所使用的作案工具铁搓板丢弃到其家后一消水洞中。4月19日,犯罪嫌疑人何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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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恩施晚报讯 作者: 责任编辑:恩施州人民检察院 访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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