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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人民检察院版权与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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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大工作力度 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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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时间: 新闻发布:2008-5-12 9: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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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州建安总公司副总经理邓习朝犯贪污罪 |
| 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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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孙蓬)5月6日,恩施市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原恩施州建筑安装总公司(以下简称州建安总公司)副总经理兼第二建筑公司 (以下简称二公司)经理邓习朝有期徒刑10年,其贪污州建安总公司8套住房(价值30万元)和违法所得359465.88元(8套住房增值)均依法予以追缴(均已追缴)。 据检察机关指控,邓习朝在担任州建安总公司副总经理兼二公司经理期间,由其负责的二公司所承建的原恩施红庙经济开发区劳动保险局就业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红庙劳务公司)住宿楼工程竣工后,红庙劳务公司欠二公司30万元一直未付。州政府驻州建安总公司工作组在界定总公司和二公司资产时决定:红庙劳务公司应收款30万元,系已冲减二公司应上缴总公司利润30万元,即明确了该笔应收债权转总公司作备查账,由二公司协助收回。 2002年12月25日,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召集州建安总公司及相关单位与红庙劳务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书》,以分配受偿被执行人的房地产,红庙劳务公司住宿楼之中的8套住房执行给州建安总公司,以抵偿该公司欠州建安总公司的应收债权。邓习朝作为州建安总公司副总经理及执行代表参与执行和解后,未将8套房产的收入交由总公司入财务账,也未报告或通知总公司其他任何人员。 2006年6月,邓习朝以向湖北民族学院催收工程欠款为由,从州建安总公司留守处骗取盖有总公司印章的空白材料纸及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并携带其他相关书面材料冒充总公司名义,将这8套房产办理了户名为“邓习朝”的房产证,此后又将其中一套出售给他人。经鉴定,这8套房产在2006年6月时的房地产现值价格合计659465.8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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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恩施晚报讯 作者: 责任编辑:恩施州人民检察院 访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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