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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肖萍)青年男子田某到信用社贷款遭拒,铤而走险掏枪示威,近日,经湖北省来凤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一年。
田某原系来凤县农村信用联社员工,后因改制离职,2007年12月18日9时许,田某到来凤县农村信用联社,找到该社副主任杨某要求贷款,遭到拒绝后,田某遂拿出一支仿左轮手枪,并将三发子弹往枪里压,并自言不获贷款就不打算回去,期间,经多人劝说,田某于中午12时离开,当日14时,田某又携带该枪来到杨某办公室,继续要求贷款,其行为引起了信用联社员工的恐慌,16时许,公安民警接警后,到杨某办公室将田某抓获,并当场收缴了田某所携带的黑色仿左轮手枪和三发子弹,经鉴定,该手枪性能良好,三发子弹系未发射过的军用子弹,二者均具备杀伤力。
检察官提示语:
人生处事不可能总一帆风顺,平常待之、淡然处之则海阔天空;心态失衡、情绪激动则可能剑走偏锋,不冷静的处事方式带给当事人的可能是无尽的后悔,留给我们的则是深刻的反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