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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谭昌慧)恩施市人民检察院经过缜密侦查,一举破获了恩施市龙凤镇财经所预算外专户资金会计华辉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并成功公诉,日前,恩施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华辉有期徒刑十一年。
自2000年到2006年9月以来,华辉利用其担任恩施市龙凤镇财经所预算外专户资金会计的职务便利,先后8次采取捏造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利用其他单位帐户或冒用他人之名将自己经管的预算外资金套出计13900元,据为已有;其还先后四十七次将自己经管的预算外资金共计313501.64元挪归个人使用和借给他人使用。华辉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市法院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