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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胡朝辉)伙同他人滥伐自家山林的来凤县三胡乡石桥村村民陈某,在侥幸逃脱法律追究5个月后,被来凤县人民检察院一纸《要求说明不立案通知书》送进了看守所。
2006年11月6日,犯罪嫌疑人陈某将自家一块山林作价1600元卖给张某。在双方没有依法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和正式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陈某同意由张某采伐,同日,由张某雇请民工非法采伐该山林林木197株,活立木蓄积38.601平方米,案发后,陈某则因种种原因方未被立案追究,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2008年3月,来凤县检察院获悉此事后,立刻展开调查。同年3月28日,该院就陈某一案向公安机关发出了《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3月31日公安机关以陈某涉嫌滥伐林木罪立案侦查,4月11日陈某被刑事拘留。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